【导读与评论】未完成的无产阶级化与农民工职业病维权的蜂巢行动主义困境——以深圳“尘肺门”为例
采矿、建筑、石材和珠宝等行业的无序发展,令大量农民工终身承受尘肺病伤害。该病具长期性、与工作环境高度相关,加上劳动者在保障和赔偿方的重重困难,使我们无法单纯从公共卫生角度审视,而必须进一步反思其背后的社会结构性不公。《劳动趋势》尘肺病专题汇集了一系列研究成果:既回顾了问题初现时的维权抗争,也关注了近年来对老年患者的持续追踪,并尝试将中国尘肺病问题置于全球工业化进程、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蔓延的历史背景下加以考察。
透过材料回顾、实地调研和工友访谈,劳动社会学者范璐璐和博士生吴子峰在2016年发表的论文《未完成的无产阶级化与农民工职业病维权的蜂巢行动主义困境——以深圳“尘肺门”为例》对于湖南农民工在深圳争取尘肺病补偿的过程,以及工友自身的困境,作出了较完整的记载。作为尘肺病专题的一部分,我们为该文章撰写了导读,尝试跟读者一同探索,在当下回望2010年代尘肺维权运动的意义。
导读
在中国快速工业化和资本主义化的进程中,农民工长期处于制度与市场的夹缝之中,而尘肺病工人则几乎是这一群体中最脆弱的一环。本文通过追踪“深圳尘肺门”维权事件,尝试研究2009年内先后发生,分别由湖南耒阳和张家界尘肺病风钻工发起的行动,质疑了过往学界认为农民工维权倾向走“依法维权”路径的普遍观点。作者指出,尘肺病工人的行动呈现出鲜明的“非法律主义”特征:他们并不以诉讼或制度化维权为主要路径,而更多采取如集体上访,媒体曝光,网络求助,以及在政府部门前聚集、静坐、绝食等来表达诉求;不过,这种诉求多是“补偿型”的,即要求对病者和死者进行经济补偿,而没有进一步要求改善整体的工作条件、劳动合同状况和社保状况等。
作者认为,造成尘肺病农民工走向该维权路径的原因在于,尘肺病农民工的“半无产阶级化”现状:他们的生产空间和再生产空间的分离(如患病工人一旦获得部分赔偿,往往选择回到家乡养病,难以在城市形成持续的阶级力量),以及由此造成的阶级形成的中断,使得尘肺病工人只能临时性地依靠其他非阶级的社会资源(如同乡会、媒体、社会机构、政府本身)和政治机会(如职业病相关法律颁布、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法律执行上的矛盾),去尽量争取赔偿;却无力组织起结构性的力量来改变工作场所中劳资力量的对比,于是也无法推动根本上的劳动场所环境改善和工人运动的延续。
另外导致尘肺病工人放弃法律维权路径的直接原因,是他们大多数人处在非正规就业的制度性排斥中,面临着典型的“三无”困境:无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险、无职业病史记录。这些工人们要么一开始就被排除在法律之外,要么即使少数人得以准入法律维权门槛,也将会面对数年以上的漫长的诉讼流程。以上两个因素,再叠加地方政府和资方对工人集体行动进行分化和消解的一系列措施,最终就使得尘肺病农民工们的维权行动呈现出“蜂巢行动主义”的特点,也就是指抗争行动局限在特点的工作场所或地区,而很少发展成大规模的和更有挑战性的抗争,也无法改变劳资力量对比的情况与国家劳工政策。作者最后提出,要想真正改善尘肺病工人的处境,就必须超越赔偿问题,而对当下的劳动关系、劳动保护、劳资地位、社会保障等发起结构性质疑。
关键词:尘肺病、职业病维权、风钻工
原文:未完成的无产阶级化与农民工职业病维权的蜂巢行动主义困境——以深圳“尘肺门”为例
作者:范璐璐,吴子峰
发布: 2016年
阅读原论文全文:
评论:理清尘肺病工人行动的结构性限制
工人行动所选择的路径和其形态,紧密地与工人本身的处境和他们可以掌握的工具,以及政策背景、国家治理策略、企业措施、社会运动支持等联系在一起——一句话,工人的行动取决于社会的阶级力量对比;而重要的就是研究造成这些力量(差距)的原因。
《未完成的无产阶级化...》这篇文章指出了,要回答“为什么尘肺病农民工没有选择依法维权”的问题,就必然牵涉农民工最基本的结构性处境。也就是:一方面,现有防治尘肺病的法律框架和制度安排对于他们来说是失效的;而另一方面,从更宏观的身份来讲,这些农民工们是作为未完成“无产阶级化”的劳动者而登上政治舞台的。前者直接地导致他们不得不在依法抗争屡屡受阻后转向依靠集体行动的路径,这是尘肺病农民工某种无奈的现实选择。而后者则为农民工的行动划定了一定的边界:他们无法如稳定的、团结的传统产业工人阶级那般,在经济和政治上驻扎于城市,也就无法在遭遇打压后使先前的抗争仍然延续和扩张下去,从而无法在持续的行动中成为“自为的阶级”。本文也是对于当时2000-2010年左右,南方逐渐兴起的劳工抗争和公民社会运动的现实的呼应,以及对相应劳工行动研究学界的补充。
进一步反思:引导工人走向维权的具体现实
尘肺病农民工的行动路径取决于“被法律排斥”和“未完成的无产阶级化”所造成的阶级力量间差距,的确如此;但笔者认为同样极其重要的是,工人们自己的行动在社会上造成的反响,以及体制的对应策略,也会不断塑造他们对这种阶级力量的感知,从而也在更进一步的行动中重塑这种阶级力量的差距本身。也就是说,除了结构性层面,在微观方面,尘肺病农民工自身经验的分析也极其重要。本文使用的关于耒阳尘肺病工人和张家界尘肺病工人两次抗争经历的经验材料,正好为我们指出了当尝试理解工人职业病维权行动时,一些更加值得反思和追问的细节。
首先,耒阳工人维权的起因具有偶然性:一位和老板关系密切的带工患上尘肺病后得到了老板的私人赔偿,这个消息刺激了其他已经患病的工友。在老板的要求下,他们先去到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进行检查(非鉴定),结果该院向工友出具的检查结果和其向耒阳政法委传真的结果不同,工人们于是到深圳市政府维权,由此政府介入处理。自从政府介入后,耒阳工人的维权几乎就被框定在了法律框架内:病情鉴定、劳动关系确认、工伤保险确认。三者都有的工友最快得到赔偿,后两者缺乏其一(尤其是劳动关系认定)的则走上漫长的仲裁与诉讼之路;另外政府还给有劳动关系证据,但未经法律程序确认且主动放弃索赔的工人提供了“人文关怀”金。但是张家界工人维权之初由于有耒阳工人的经验对照,他们普遍就表示“打官司”他们耗不起。在遭遇同样的职业病鉴定受挫后,工人们随之转向针对政府的集体行动,包括上访、静坐、谈判、公开信等。然而地方政府一方也由于有“前车之鉴”,这次他们开始在各部门之间踢皮球来无视工人诉求,并最后使用了强硬手段进行打压。后来经过媒体、学者、学生和其他社会团体的介入,以及中央政府的关注,张家界工人才得以完成职业病诊断,随后开始争取社保基金或者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但是这一次没有“人文关怀”金,且大多数工人最后走到强制执行阶段才拿到赔款。
可以看到,尘肺病工人抗争经验向我们揭示的是,在现实中维权路径其实并不是“走法律途径”和“不走法律途径”这样二元对立和泾渭分明的,所以,“因结构上处于劣势而迫于采取非法律途径”的命题就显得略微生硬。对于耒阳工人而言,他们受到一个偶然成功经验的刺激,而在老板的要求下选择了先去做职业病鉴定,又遭遇了当地职业病防治院的欺骗,这便促使他们发起了针对政府的集体行动,而诉求也并非完全以法律权利为基础,更接近是一种人道呼吁。工人本身事先并不能确定自己“是否被法律所保护”或者“法律途径是否有效”,也不能确定特定行动方式会遭遇的阻力和动力(这不是说他们对此一无所知,而是说他们不会因为先清楚了客观限制就随后做出特定的行为)。而对于张家界工人而言,他们直接参考了耒阳工人的经验教训,意识到走诉讼太耗时,且同样吸收了上次经验的资方和国家的打压也更大,这才使得他们的集体行动更加频繁、更加激进。
而另外,如国庆建国“60周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正在深圳举行、“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社会公民运动发展等场外因素,都对两次工人行动选择法律诉讼还是集体抗争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是,我们可以看到随着政府下场后,实际上大部分工人都不得不走向职业病或者工伤赔偿的法律路径,可以说两次关于职业病的抗争最后都是以争取国家的合法性赔偿收尾。工人们选择上访、静坐、抗议等非法律的方式表达诉求,从结果上看几乎都被吸纳进了国家-资本整体的合规性框架内。工人们通过非正规的手段斗争,最后结果上却某种程度上成为了正规的、受当下体系承认的一部分,尽管这并非工人的本意。
受疾病和制度规范限制的尘肺病农民工
由此观之,为什么这两宗维权行动,具有这样“在依法维权还是自主维权之间往复,最后又不得不被整体的合规性吸纳”的局限性,从而无法促进工人抗争的再生产,除了原文所强调的“未完成的无产阶级化”外,能挖掘出更多有意思的视角。而这些原因都同时既是历史的,也是受当下的抗争形塑的。
受篇幅限制,笔者认为至少还可以简要指出两个,即1)现代医学对于穷困病患话语权的剥夺,以及2)尘肺病对工人造成的身体上的影响。一方面,职业病和“专业知识”联系紧密,工人们一旦想要争取尘肺病的赔偿首要的事务就是“证明自己患病”,也就是尘肺病鉴定。而这种鉴定需要的专业知识(如对尘肺病的定义、医学上的和法律上的病情认定),以及所需要的专业机构等都并不掌握在工人自身手中,且工人自身的经验也被排除在这些专业知识的定义和修改之外。工人不得不求助于职业病防治院、医院、法院,以至于最后行动只能在“正规的”框架下运行。另一方面,我们绝对不能忽视职业病对工人身体的损害,以及这种损害对工人行动积极性的影响:它使工人不得不在行动策略中时刻考虑死亡的阴影与自身生命时间的有限;身体的虚弱也会影响其维权行动的激烈程度——他们是否能够参与激烈的线下行动、是否能够被跨地区组织和联系起来、病情加重后是否还能亲自在场;如果不能,又需要哪些额外的支持……
总而言之,这篇文章不仅在概念上,也在现实经验上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尘肺病工人集体行动的窗口。它提示着我们如果想要更深刻地理解尘肺病工人的处境,就必须超越“望闻问切”地表面诊断,而进一步去勘探工人更细微的经验和更广阔的政治经济结构,以及其背后的必然性。除了以上所提及的要点之外,还有更多更复杂的关系如“不同行业(采矿、建筑、石材和珠宝)与中国尘肺病的影响”、“中国尘肺病与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中国尘肺病的病理学和政策发展”等等,需要我们更深刻的关注。而这也是本次“尘肺病专题”所会尝试考察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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