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石肺脏:世纪初珠三角宝石加工行业矽肺综述

宝石肺脏:世纪初珠三角宝石加工行业矽肺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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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专题

采矿、建筑、石材和珠宝等行业的无序发展,令大量农民工终身承受尘肺病伤害。该病具长期性、与工作环境高度相关,加上劳动者在保障和赔偿方的重重困难,使我们无法单纯从公共卫生角度审视,而必须进一步反思其背后的社会结构性不公。《劳动趋势》尘肺病专题汇集了一系列研究成果:既回顾了问题初现时的维权抗争,也关注了近年来对老年患者的持续追踪,并尝试将中国尘肺病问题置于全球工业化进程、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蔓延的历史背景下加以考察。

透过材料回顾、实地调研和工友访谈,劳动社会学者范璐璐和博士生吴子峰在2016年发表的论文《未完成的无产阶级化与农民工职业病维权的蜂巢行动主义困境——以深圳“尘肺门”为例》对于湖南农民工在深圳争取尘肺病补偿的过程,以及工友自身的困境,作出了较完整的记载。作为尘肺病专题的一部分,我们为该文章撰写了导读,尝试跟读者一同探索,在当下回望2010年代尘肺维权运动的意义。

导读

有媒体报道称:“全球每2颗彩色宝石,就有1颗来自中国汕尾。”这句略带夸张色彩的表述,折射出现在珠三角地区宝石加工业的繁荣景象。在这里,每天都有上亿颗宝石经过切割、打磨和抛光后销往世界各地,支撑起庞大的珠宝产业链。然而,在扩张和出口增长背后,严重的职业健康风险被长期遮蔽,产业光环的代价是大量一线工人健康乃至生命的损耗。对他们来说,这是一场与矽肺病,也是与工厂和当地政府、法院等诸多公共机构旷日持久的抗争。

世纪初,大量珠三角宝石加工业工人罹患矽肺病,这一现象与当时珠三角地区外向型制造业快速扩张、港资企业大量进入以及宝石加工产业集聚发展密切相关。从八十年代开始,依托临近港澳的地理位置,珠三角就率先承接宝石来料加工生意,与港澳形成“前店后厂”模式,在番禺、惠州、汕尾等多地建立了加工车间。随着生产规模日益扩大,宝石加工厂密集作业的问题逐渐暴露。早在90年代,当地已经出现宝石加工工人罹患矽肺病的个案。

然而,由于职业健康监测缺失,许多企业未定期组织职业体检,也未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机制,大量病例长期未被发现和统计。直到2003年前后,患者群体开始集中显现,矽肺问题才逐渐进入公共视野。确诊矽肺病的工人试图向工厂索赔,却面临从诊断、工伤认定到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等一系列维权环节上的重重阻碍。珠三角地区出口导向的发展模式、企业压缩生产成本的激励以及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现实压力相互交织,使许多工人长期暴露于职业病风险之中,并在患病后面临维权困难和保障缺失的处境。

关键词:尘肺病、矽肺、珠宝加工


矽肺病因

从医学上说,尘肺病是劳动者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粉尘在肺内潴留后,造成弥漫性纤维化的一大类职业病,常见于煤矿、铸造、焊接等行业;矽肺则是尘肺类职业病里较典型的一种,其病因为可吸入的结晶型二氧化硅粉尘,多发于采石、石料切割与打磨等行业。这两种疾病都不可逆,且都可能在离开作业场地后进一步恶化。但矽肺的特殊性在于,二氧化硅粉尘的致纤维化能力更强,典型病理表现是硅结节、肺纤维化,且与肺结核、进行性大块纤维化等严重后果关联更密切,病死率更高。此外,传统尘肺病往往具有较长潜伏期,发病前接尘工龄常在10年以上;相比之下,矽肺在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暴露条件下可在五年内发病,珠三角宝石加工行业甚至出现过接尘不足两年即发病的病例。

宝石切割、打磨、雕刻等工序都会产生大量细微粉尘。但加工石料不同,带来的矽肺致病风险也不同。据中国劳工通讯(2005)记录的广东珠宝加工业矽肺病个案显示,这些工厂大多从事生产珠宝、人造饰品、工艺品加工等,其原料水晶、玛瑙、玉髓等本质上属于石英族矿物或含有较高比例的二氧化硅,在切割和打磨过程中容易产生可吸入的含硅粉尘,矽肺致病风险极高。珠三角地区宝石加工厂没有有效通风除尘设备,生产环境恶劣,工人不被允许佩戴合格口罩与基本培训,还要在密闭、高温的环境中加班工作。 2004年完成的一项历时两年的广东宝石加工工人流行病学调查涵盖了 152 家工厂、800多个粉尘检测点,结果显示,超过一半检测点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反映出当时宝石加工行业普遍存在严重粉尘暴露问题。4591名受查工人中有137人确诊矽肺,发病率约2.05%。而这还是建立在工厂事先知情,可能提前清洁作业车间、隐瞒部分工人病史得到的调查结果。(田彦红,2004)

根据怡安雁田宝石厂工人的回忆,20世纪90年代末至2000年前后,车间的劳动保护措施普遍十分薄弱。工人每周工作约60小时,长期在密闭、狭小的车间内切割宝石,粉尘浓度极高,而通风排尘设施严重不足,几十台机器往往共用一条排风管,大量粉尘无法及时排出,甚至有车间排风管出口被设在厕所里。直到2000年左右,一些企业才开始发放口罩、耳塞并安装排尘设备,但防护效果十分有限。工人们还反映,厂方提供的防尘口罩橡胶味浓烈、质量差,且每月仅发放两个,超额使用还需自行付费。部分工人曾自费用玻璃制作简易面罩减少粉尘吸入,却遭到管理人员制止、罚款。(中国劳工通讯,2005)

由于发病周期较短,世纪初珠三角宝石加工行业确诊的矽肺患者多为30至50岁的青壮年劳动者,部分患者在接尘数年后即被诊断为II期甚至III期矽肺。据《中国经营报》田彦红(2004)报道,曾在惠州大型宝石厂做切粒工的伍厚华,仅32岁就被诊断为矽肺II期并四级残疾。另一名工人夏德来在2001年被诊断为矽肺II期,拿了工厂支付的2万元回乡,三年后病情恶化到III期,不得不卖房、借债、离婚后又回到广东打官司。患病工人年龄多在30岁至50岁,正值壮年却失去劳动能力,等待他们的不只是漫长的官司,同时还有一家人养家糊口的重担。

图:患矽肺工人工伤索赔流程(一般)

索赔阻碍

按制度设计,患职业病工人应沿“疑似职业病检查—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的路径获得补偿。但真正踏进索赔程序后,工人几乎在每一环节都面临着障碍:雇主不安排职业体检、不提供工作证明,已离职工人又难以取得劳动关系凭证;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间程序衔接复杂,不同地区对诊断结果的认可标准也并不一致;工伤认定后还要再走伤残鉴定,一旦发生争议,又必须先走劳动仲裁,再进法院,而仲裁时效与“劳动争议发生日期”的认定本身又很模糊……维权过程因此演变为耗时漫长、成本高昂的制度性消耗。

来自工厂的阻碍更加具体,其最先采取的应对策略之一是延迟或阻断职业病发现。部分企业将矽肺误告知为肺结核或肺气肿,劝说工人领取一次性补偿后返乡休养,从而在职业病正式确诊前切断劳动关系。而在赔偿协商阶段,企业则倾向于采取个别谈判、分化补偿的策略。工厂按矽肺期别、工资水平、是否仍在职、是否愿意私了来分组谈判,甚至以额外补偿收买部分代表,要求他们不与其他工人联合抗议。此外,工厂还可能借搬迁、换名等方式来否认与“旧厂”的法律连续性,让患病员工两方辗转、来回碰壁。工厂方甚至暗示工人公司可以影响法律程序,借此让他们放弃提出诉讼。劳资双方权利差、信息差可见一斑。

在回忆跟厂方的谈判时,工人杨某这样描述:

“工厂管理层一开始就不断跟我们说,走法律程序会非常复杂、非常久,还暗示我们,就算打官司,厂里也有办法,我们很难赢,劝我们最好接受私了。然后他们还按病情轻重、以前有没有拿过赔偿、工种这些标准,把我们分成小组分配谈判。我们后来才明白,他们这样做是想拆散我们,不让大家团结起来。”(Leung, 2007)

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和司法系统也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救济和保障功能。在世纪初几年里,工人多次去劳动局、卫生部门、市政府与人大上访,得到的往往是驱赶、推诿,或劝他们接受企业的条件。事态爆发后,地方政府虽曾对工厂作出罚款与检查,但处罚措施有限,并不能有效改变行业长期存在的职业病风险。医疗机构方面,工人质疑珠三角地区的职业病医院刻意低报病情,还有地方要求离职者先交“就业史”才给诊断。 而在司法方面,则有不少案件被以超过仲裁时效、管辖不明、旧厂新厂无关等理由将工人推回程序起点。

此外,理论上,工会应当在职业安全监督、集体协商和法律援助等方面发挥桥梁作用。然而在珠三角宝石加工业矽肺病个案中,工会组织的介入十分有限。工人赴京向总工会办公室寻求帮助,却得到总工会不会介入的回复。而在珠三角地区,部分涉案企业根本没有建立基层工会,而地方工会也较少主动参与职业病维权事务,导致工人往往只能依靠个人上访、媒体曝光或民间劳工组织协助来争取权益。

工人行动

随着索赔程序不断延长,患病工人的维权行动被迫一步步走向激烈。早期,最常见的是个别诉讼,少数工友结伴去政府部门请愿,或和工厂私下谈判寻求合理补偿。工人仍相信,只要了解法律、找律师、按程序走,总能得到赔偿。甚至有离职工人不愿连累仍在厂内工作的老乡,因此不敢太早公开动员。然而,随着维权过程不断延后,工人逐渐意识到,个别诉讼和私下协商往往难以改变其处境,等待他们的更多是推诿、拖延以及不断累积的经济压力。

在这样的背景下,个体维权难以奏效,患病工人开始尝试跨工厂、跨地区建立联系,并以集体行动提高自身诉求的可见度。根据Leung(2007)在研究中记录,2004 年有 25 名来自 3 家宝石工厂患矽肺的工人乘火车赴北京上访,先后向卫生、劳动、法院、人大信访等多个部门递交联名陈情,其核心诉求包括承认工厂搬迁不应切断旧厂赔偿责任、惩处地方政府与企业联手误导工人私了、明确医疗费的计算方式,以及为矽肺患病工人讨回公道。

在北京上访前后,工人还采取了堵路、堵厂门、集体静坐、频繁请愿、媒体曝光等方式。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跨境的行动——在香港劳工团体协助下,部分工人前往香港抗议港资工厂总部,联系海外买家,指控企业劳动环境不合规范。这类跨境施压促成了部分原本拿不到赔偿的离职工人获得 20 万元左右赔偿金,还有个案后来获得 33 万元、43 万元等更高补偿(Leung, 2007)。另有新闻记录,港资宝石厂已有近百宗矽肺事故,在受害工人和本地团体持续抗议数月后,部分企业才被迫让步。当正式制度渠道难以提供有效救济时,工人们转向集体行动、媒体动员和跨区域联合抗议等非正式路径,以提升自身议题的公共性,为自身争取更有利的谈判地位。

补充观察

由于工作性质,矽肺患者以男性工人为主,但在宝石加工厂里也有女工罹患矽肺。当工人患病后,原本应由企业赔偿、社会保障和医疗体系承担的部分成本,往往以照护劳动的形式转移到家庭内部,并主要由妻子承担。在患病工人与矽肺抗争的整个过程里,女性通常扮演两种角色。一方面,她们可能本身就在宝石加工厂车间工作,多集中在流水线的打孔、串珠和抛光等环节,同样面临患职业病的风险。另一方面,她们也可能在丈夫患病后花大量时间陪同病人诊断、治疗和诉讼,照护子女,甚至承担家庭的债务。

大爱清尘2024年的报告指出,承担照护尘肺患者责任的受访者中,80.38%是女性,一方面是因为尘肺病患者主要由男性构成,另一方面则由于在社会层面上,女性一般承担更多的照护类工作。中国劳工通讯(2005)记录的矽肺患者妻子的自述里提到,自己要给丈夫做饭、洗澡、穿衣,孩子因交不起学费而停学,家庭照护成本几乎全部压在她身上。矽肺的危害造成整个家庭运转瘫痪,使矽肺患者的统计数据更加触目惊心。

若把视野拉长,这类问题并未随着珠三角个案淡出而消失。陈卫红等(2012)的研究表明,即使粉尘浓度符合现行职业卫生标准,长期暴露仍可能带来不可忽视的矽肺风险。这意味着即使粉尘达标,也不代表工人健康安全,职业病防护设备、职业病培训和定期体检等措施必不可少。从国家卫健委统计看,近年全国新报告职业病中,职业性尘肺病与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仍然是最大类别之一,说明粉尘危害虽有治理进展,但远未成为历史问题。

年份

职业性尘肺病/各类职业病新病例

补充说明

2020

14,367/17,064

当年全国因尘肺病死亡 6,668 例

2021

11,809/15,407

 

2022

7,577/11,108

当年全国因尘肺病死亡 9,613 例

2023

8,051/12,087

 

2024

7251/11289

 

(注:表格中为全国统计,非珠三角宝石行业专项调查数字,用以说明粉尘性职业病在中国依然是高负担问题,珠三角宝石工人的遭遇不是孤例。)

结语

回顾世纪初珠三角宝石加工业矽肺病的形成与扩散,其背后并非单一企业的用工问题,而是嵌入全球珠宝与饰品供应链的一种生产组织方式。在香港、台资及其他外来资本主导的产业布局中,切割、打磨与来料加工等高粉尘、高劳损环节被集中转移至中国南方,通过廉价劳动力、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与出口便利实现成本控制与利润最大化。

工厂内部则进一步形成了高度集中的生产与生活组织方式——密集劳动、宿舍制管理与集体化生活空间,以强化企业对工人时间与纪律的控制。这种组织方式使粉尘暴露在相对封闭的空间中持续累积,从而提高了矽肺等职业病的发生风险,并使其在较短时间内集中显现。同时,这种高度密集的工作与生活形态,也为工人之间的相互接触与信息流动提供了条件,使分散个体在相似处境中逐渐形成联系与共同认知,成为后期工人们联合行动的基础。

当矽肺患者在部分宝石加工地区开始大规模出现,在地方政府依赖订单、税收与投资的发展模式下,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提高用工灵活性,往往把职业健康放在相对靠后的位置。职业安全监管因此在实际执行中介入较晚,或者更多是在问题暴露之后,通过罚款、调解和程序性处理来进行补救。直到舆论曝光以及外部力量(例如来自海外买家的压力)介入之后,相关的健康风险才逐渐进入治理议程。

从这一过程可以看出,珠三角宝石加工行业的矽肺问题,一方面反映了全球化生产链中职业健康风险在不同环节之间被转移的现象;另一方面也说明,在既有的发展与激励结构下,工人的健康往往不是最优先的治理目标,而是在经济利益与增长压力的权衡中被不断后置的议题。

最后,尽管珠三角宝石加工行业的矽肺病问题曾在2000年代初引发广泛关注,但此后相关公开报道明显减少。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矽肺病人的处境得到改善。由于矽肺目前仍无法彻底治愈,患者面对的是一条病情持续恶化、医疗支出不断增加的单向道路,其维权和生存压力也随时间不断累积。

这一现实在患矽肺工人熊高林的两次诉讼中得到充分体现。熊高林于1999年进入广东惠州一家宝石厂从事宝石切粒工作,后继续在石头王珠宝公司从事相同工种,并于2009年1月被诊断为Ⅰ期矽肺。经过长达45个月的维权程序,他于2012年11月获得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共30余万元赔偿。然而,随着病情进一步恶化至Ⅱ期,他又于2014年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获得因伤情加重产生的差额赔偿。2016年6月,二审判决石头王珠宝公司赔偿包括2.5万元精神抚慰金在内共计424,667.85元。这一案件不仅成为广东首例支持尘肺病人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也进一步确立了尘肺病作为持续性侵权损害的司法认定,即患者在病情加重后仍有权继续请求赔偿。

然而,熊高林的案例只是少数能够成功维权的个案。2022年,大爱清尘对国内10个省份的尘肺农民患者进行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超过80%的尘肺病人从未申请过赔偿;具有明确劳动关系、能够申请工伤赔偿的仅占受访者总数的4.1%,最终实际获得工伤赔偿的更仅占1.22%。即便进入赔偿程序,患者从申请到最终获得赔偿平均仍需23.5个月,最长甚至达到84个月。

与此同时,近年来尘肺病维权的主体已逐渐由珠三角宝石加工行业转向建筑、矿山、石材加工等行业。这说明,矽肺并未退出中国职业病的现实图景,而是随着产业结构和劳动形态的变化,以新的形式持续存在。其中,由人造石英石加工引发的矽肺问题近年来尤为受到关注,并逐渐成为职业病防治领域的新焦点。

参考材料

  1. Leung, P. N. (2007). The new Chinese working class in struggle: A case study of collective action in gemstone industry [Master's thesis, The Hong K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2. 田彦红. (2004年8月29日). 矽肺病阴霾笼罩下的广东宝石加工业. 中国经营报. https://finance.sina.cn/sa/2004-08-29/detail-ikknscsi1471335.d.html?from=wa.
  3. Chen W, Liu Y, Wang H, Hnizdo E, Sun Y, et al. (2012) Long-Term Exposure to Silica Dust and Risk of Total and Cause-Specific Mortality in Chinese Workers: A Cohort Study. PLoS Med 9(4): e1001206. doi:10.1371/journal.pmed.1001206.
  4. 大爱清尘. (2023). 中国尘肺病农民工调查报告(2022). https://www.daqc.org.cn/public/uploads/files/20230605/1_2023060510480089cba.pdf.
  5. 大爱清尘. (2023). 中国尘肺病农民工调查报告(2024). https://www.daqc.org.cn/public/uploads/files/20250717/24298_202507171543234aa29.pdf.
  6. 陈强. (2016, June 29). 农民工尘肺病情加重 公司被判加赔42万多. 羊城晚报. https://www.chinanews.com/sh/2016/06-29/79217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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