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翻译】中国的阶级斗争:珠三角农民工罢工个案研究

在“世界工厂”的光鲜背后,支撑中国制造奇迹的是成千万上亿的农民工。他们拿着低工资,忍受长时间劳动,却往往没有工会等正式组织的保护。在“工人阶级已死”的主流论调下,作者试图探索的问题是在拥有世界上最大工人群体的中国,即便缺乏有效阶级组织,工人阶级身份认同是否正在自发地形成,并转化为阶级运动。
通过对2004年、2007年在深圳宝安发生的两起罢工事件的田野调查,作者发现,在全球资本加速向中国转移的过程中,工人们因恶劣的劳动条件和制度性压制被进一步推向抗争的前线。他们通过集体停工、抗议,争取加薪和改善待遇,这些行动不仅挑战了用人单位,也让政府不得不回应。政府对独立工人组织的态度暧昧,使得工人运动难以形成,但频繁爆发的罢工与劳动争议迫使管理层和政府不断做出让步,从而推动了工作条件的逐步改善。这篇文章突破了“身份政治”主导的研究视角,重新肯定了阶级在理解中国社会转型中的地位,展示了工人阶级和工人运动在中国的现实和潜力,是一篇兼具理论深度与现实关怀的重要文本。
关键词:珠三角,阶级,身份,罢工,工人抗议
译者:Allen
校对:17
专题导言
在中国,罢工从来没有被政府允许过。但这并不意味着工人没有行动的可能。从2010年南海本田罢工,到2014年裕元上万工人停工,再到近年技术行业的网络串联,工人的集体抗争以各种形式持续出现,穿过禁令、越过工会,成为这个时代不容忽视的基层声音。
本专题想探寻的问题有两个:第一,为什么罢工会发生?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工人会选择集体行动?第二,在这些行动当中,那些“外部参与者”——如NGO、学生、媒体或法律援助者——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如果说十年前的研究已经指出工资压力、社保缺失、强制加班是导致工人不满的重要原因,那么现在我们更关心的是:当工人走上集体抗争这条路,他们是怎么组织起来的?有什么样的资源与网络支撑?他们的行动如何被外界看见、理解、或被干预?
从最早提供法律服务的本地NGO,到参与维权的学生团体,再到个别地区尝试改革的基层工会,“外部参与者”既可能成为工人集体行动的帮助者,也可能在特定情境中产生新的矛盾和风险。近年来,随着社会空间持续收紧,一些新型抗争形式开始出现:货车司机借助微信群自发组织,程序员通过GitHub发起抗议——这些行动突破了传统组织的边界,也带来新的问题意识。
本专题希望通过对十多年间若干典型案例的梳理与讨论,让我们重新思考一个老问题:在当代中国,工人的集体行动究竟是如何可能的?而又为何总是如此困难?
正文
原文:Class Struggle in China: Case Studies of Migrant Worker Strikes in the Pearl River Delta
作者:Chris King-Chi Chan
发布:2010 年
引言
西方劳工运动的普遍失败和新兴工业国家“血汗工厂”的兴起,促使劳工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转向理论研究。从那时起,大量的学术著作都暗示,工人及其组织已经失去了马克思所承诺的在社会变革中的历史作用,取而代之的是非阶级认同运动 (例如,Aronowitz & Culter 1998; Aronowitz & DiFazio 1994; Bauman 1998; Beck 2000; Casey 1995; Castells 1997; Gorz 1980; Rifkin 1996)。
Silver (2003, 第5页) 激烈地指出,“在生产资本外移的地方,劳动力被削弱了,而在受到青睐的新投资地,新的工人阶级却被创造和加强了。本研究旨在通过提供华南地区——当今的‘全球工厂’——正在兴起的劳工抗议运动的证据来强化这一立场。本研究认为,全球生产向中国的扩张加剧了工作场所内外的阶级斗争,尽管国家对阶级组织的政策悖论延缓了工人阶级形成的进程。没有有效的阶级组织,就不可能出现成熟的工人运动,但目前不稳定的工作场所关系和劳动力市场也对国家和管理部门提出了挑战,并应导致总体工作条件的稳步改善。
本研究的数据是作者于2005年9月至2006年8月在深圳市的一个工业区内由非政府组织运营的劳动服务中心进行实地调查时收集的。2006年12月、2007年8月和2008年1月,作者返回实地观察新的发展。在这些行程中,作者采访了大量有罢工经验的工人。此外,还查阅了非政府组织的文件和出版物,以追溯2004年之前该地区劳资冲突的历史发展。
转型期的中国劳资关系
1978年以来,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极大地调整了中国的劳动力结构和劳资关系。在农村地区,1978年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将农民工从公社的集体劳动中解放出来,从而使他们能够进入城市。根据2000年的全国人口普查,中国有多达1.2亿农民工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无限”供应(Lewis 1954)促进和助长了中国城市劳动力的商品化。
1982年,工人的罢工权被从宪法中移除(Taylor等人 2003)。随后,中国开展了三大行业改革:放松国有企业的管制和市场化,鼓励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竞争,以及沿海地区引进外资企业(Lau等人 2000)。1984年,国有企业引入了灵活的工资制度,两年后引入了劳动合同制度(Cooke 2005)。乡镇企业被放松管制,鼓励发展并与国有企业竞争,吸纳大量因早期农村改革释放出的剩余劳动力。中国第一个出口加工区——蛇口工业区于1979年设立。次年,四个经济特区建立并向外资开放。1984年,开放政策从经济特区扩大到14个沿海城市(同上)。这些结构调整方案的结果在1990年代中期基本形成了市场劳动力市场与市场劳资关系(Chang 2004;Leung 1998;Taylor 等人 2003)。
对蛇口经济区的研究发现,社会主义时代工会的调解作用在20世纪80年代仍占主导地位(Leung 1988; Tam 1992; Wong 1989)。然而,1992年后,外资和内陆农民工大量涌入该地区,官方工会无法维持其在工作场所的调解人地位,成立工会的外商投资企业寥寥无几。
1989年天安门民主运动遭到镇压后,一些积极分子试图组织和建立独立工会,但遭到无情镇压(Lee 2007; Leung 1995)。为了应对新的挑战,政府于1992年公布了新版《工会法》,以巩固工会的集体协商权,同时加强上级工会对下属工会的控制。仅在1994年,外商投资企业就成立了17293个工会,几乎是前十年的两倍。然而,这些工会大多受管理层控制,甚至无法发挥社会主义“传送带”的作用(Chan 2001; Cooke 2005; Jiang 1996)。因此,大多数普通农民工都不知道自己所在的工厂有工会,也很少有人知道自己是否是工会会员。没有有效的工会,野猫式罢工成为一种常见的劳工抗议形式。Leung (1995, 第38页) 报告了1992至1994年间劳工抗议事件的显著上升。Jiang (1996, 第139页) 称这构成了集中在中国南方外资企业中的“前所未有的罢工浪潮”,而Taylor et al. (2003, 第175页) 描述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的“第三波罢工”。
在此期间,深圳当地政府对独立工会的态度非常严厉。1994年,该市一家台资鞋厂的工人在罢工期间成立了“临时工会”,但在罢工结束后被宣布为“非法”。(这个案例在AMRC (1995) 中有记录,作者在撰写本文之前采访了主要研究人员)。
中央政府通过实施劳工权利立法来应对这一罢工浪潮。20世纪90年代中期建立的法律法规框架基本上取代了之前的“社会主义”行政法规(Clarke等人 2004; Ng & Warner 1998; Taylor等人 2003)。1993年,劳动部颁布了《企业最低工资条例》。更重要的是,1994年颁布了《劳动法》——该法为工人的法律和合同权利、解决劳资纠纷的制度以及集体合同和工会与管理层之间的协商奠定了基础。然而,由于没有有效的工会来代表工人的利益(尤其是在外商投资企业),三方机制以及集体合同和协商制度的实施仍然遥遥无期(Clarke 等人 2004; Ng & Warner 1998)。
地方政府也不愿意执行劳动法,由于地方政府官员和企业主之间的赞助人-受赞助人关系,工人的工资往往低于法定最低工资(Chan 2001; Cooke 2005)。因此,仲裁程序成为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与雇主之间个人和集体争议的最终法律渠道。登记在册的劳动争议案件总数从1994年的19098起增加到2003年的226391起(国家统计局),但仲裁程序对工人来说仍然非常耗时和复杂。
劳资关系框架未能有效处理工人的不满,导致出现了绕过工会和法律的停工、罢工和抗议活动。本研究旨在调查2004年出现劳动力短缺后罢工模式的发展情况。
中国农民工的身份认同和阶级意识
在对城乡工人的研究中,受西方劳工研究中女权主义和文化研究取向的启发,学者们对外商投资电子厂中的“打工妹”群体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见Lee 1998; Pun 2005)(Lee 2007b)。这些研究让我们了解到农村地区年轻女性融入现代劳动制度的情况。这种融合涉及强制,但也遇到了阻力。Lee (1998, 第135页) 发现,控制和反抗都是按照地域和性别来组织的,年轻女性以“少女工人”的身份来反抗管理层的“阶级统治”。Pun (2005, 第24至25页) 认为,“新一代农民工迅速发展了一系列工作场所的阶级意识和理解”。
这些研究为了解全球工作场所的工作生活和权力关系提供了富有成果的见解,近年来已开始记录农民工中日益高涨的劳工抗议形式。Lee指出,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农民工比90年代初的农民工在政治上更加活跃——“这是中国劳工政治中的一个新兴因素,很可能在未来几年发挥更大的作用,但在20世纪90年代初却完全不存在”(2002, 第63页);“到20世纪90年代末,工人骚乱事件已司空见惯,以至于政府和党的领导人将劳工问题视为‘社会稳定的最大威胁’……加速改革引发了劳工活动的扩散和深化”(Lee 2000, 第41页)。
在Lee (2007a, 第165页) 对北方国企裁员工人和华南农民工集体抗议的比较研究中,她注意到前者的“三大类工作场所不满往往导致劳动仲裁、诉讼和抗议:(1)拖欠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工资标准不达标;(2)违纪暴力和尊严暴力;(3)工伤和缺乏工伤赔偿”。Lee指出,只有在行政和仲裁程序的合理化未能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之后,他们才被迫走上街头“激进化”。她指出,“工人的团结在工厂关闭或搬迁导致的集体离厂时达到顶峰”(同上,第175页)。尽管工人们在这种情况下表现出高度团结,但在抗议行动结束后,移民工人往往分散到不同的地方,无法保持联系。Lee(同上,第24页)认为,“中国工人很难被描述为具有很大的市场、工作场所或社团讨价还价的能力”,并指出“农民工的阶级认同比‘铁锈地带’(北方地区)工人的阶级认同更加模糊和矛盾”(同上,第195页)。
Lee的论点是淡化阶级分析的思想暗流的一部分——这是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西方的普遍做法(Pun & Chan 2008)。Lee (2007a, 第195页,204页) 指出,她所调查的农民工很少像国企工人那样使用“工人阶级”或“工人“来描述自己。相反,他们自称为农民工、外来工或打工者。在她的比较研究中,国企工人还拥有更好的组织资源,如工会、工人代表大会或稳定的城市社区,从而使他们能够发起联合工厂运动——这对农民工来说是一项困难得多的工作。
然而,Thompson (1980, 第10页至11页) 认为阶级的形成是一种“历史现象”,它受到“传统、价值体系、观念和制度形式”的影响,并体现在工作场所、社区和社会中无数斗争的现实环境中。正如Edwards (2000, 第142页) 所指出的,Thompson的概念是“没有阶级的阶级斗争”,这继续启发着当代的工作场所研究:“人们发现自己处在一个以特定方式构建的社会中(主要但不完全是在生产关系中),他们经历剥削(或需要维持对被剥削者的权力),他们识别出对立利益的要点,他们开始围绕这些问题进行斗争,并在斗争过程中发现自己作为阶级”(Thompson 1978, 第49页)。
Thompson的观点主要从两个方面为农民工政治研究提供了思想启示:第一,应在政治和文化背景下解释工人的自我认同。在政治上,“民工”、“农民工”和“外来工”是中国改革后对新工人的社会污名。在文化上,“打工”是广东话语境中更熟悉的术语,其含义与“工人”非常相似。其次,只有从历史的角度才能理解阶级的形成。外来务工人员的历史和物质基础与国家雇员大相径庭,与其将外来务工人员与国家雇员进行比较,不如通过外来务工人员在工作场所和社区斗争中的历史比较,探讨更具包容性的阶级意识的可能性和局限性。根据这一方法,作者在下一节中阐述了两个工人罢工的案例研究。在对这两个案例进行比较的同时,作者还将这两个案例置于1978年以来华南地区劳资冲突和法律监管框架的历史背景下进行讨论。
罢工特点的变化
在本节中,我将讨论2004年和2007年发生的两起罢工事件。这两起罢工事件都发生在深圳宝安区,属于上述“罢工浪潮”这一更广泛现象的范畴。
如将看到的那样,这两次罢工表现出相似的抗议模式,尽管在2007年发生在德资工厂的案例中可以看到显著进步。这两次罢工由不同工厂的不同工人群体组织,但他们相互学习并作为集体积累经验。事实上,这些工人拥有发达的非正式跨工厂网络——特别是那些来自同一省份的技术工人和监管人员。德资工厂是2004年台湾工厂罢工后,工人们为要求实施最低工资标准而举行短期停工的工厂之一。2007年发生的多场罢工迫使市政府提高了最低工资。
2004年台资工厂的罢工
2004年至2005年间,深圳的工厂工人爆发了罢工浪潮。他们的主要诉求是全面执行法律,尤其是有关工资和社会保险的规定。其中一次罢工发生在一家雇用了9000名工人的台资家电工厂。这家工厂成立于1992年,当时只有二三十名工人。2004年,工人每天工作12小时,每周工作7天。当年的法定最低工资为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480元。法定工作日加班工资是平时小时工资的1.5倍,周末加班工资是平时小时工资的两倍。然而,这家工厂工人的工资却低于这一标准,周一至周六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基本工资为450元。8小时以上或周日加班,每小时补偿2.4元。
这家台资工厂的主要客户是沃尔玛,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已经发展成为一家拥有三个厂区的大型生产商,其中两个厂区位于深圳,一个位于附近的惠州市。深圳工厂60%的工人是男性,来自不同地方的有经验、有技术的男性工人之间的肢体冲突非常普遍。在其中,贵州人和四川人被认为格外的暴力。
2004年4月,工厂实施了一项新规,要求工人在午休半小时前后打考勤卡。这项政策的目的是防止不在生产线上工作的技术人员和普工在规定的午休时间后仍留在厂外,但新规却给一些工人造成了困难。在楼上工作的工人为了打卡进出,经常要排队十分钟或更长时间。罢工从位于五楼的上漆部门开始,第二天蔓延到整个工厂。工人们要求按照法定最低标准提高基本工资和加班费。上午,每个部门都贴出了罢工通知,但全厂罢工的号召没有成功。随后,喷漆部门的100多名工人走出工厂,封锁了附近的一条公路。然而,他们要么被经理劝回,要么被警察赶走。随后,该部门的一群年轻人关闭了不同部门的电源,结果大多数工人都离开了工厂,站在外面。市政官员和警察很快出现,工厂要求工人选举代表。虽然没有正式选举,但有十名工人自告奋勇。下午举行了谈判,但会议结束后,这十名工人就消失了。一个可靠的传言说,他们受到了威胁,然后被解雇,并得到了巨额赔偿。
晚上,一些工人恼羞成怒,冲进行政办公室。他们把台湾总经理和本地厂长赶到工厂门口,那里聚集了数千名工人。
有两三千名工人聚集在厂门口,厂区里面也有不少人,都在要求台湾佬(工厂总经理)出面解释。晚上9点,台湾佬终于出来了。他一出现,门口站的人就开始往里面挤,里面的人也开始往外挤;大家都在呐喊。有人还喊道,“杀死他!杀死他!”...有人打了台湾佬。四五个保安把台湾佬和经理拖了回去,把厂门关上了...有些愤怒的工人爬上了铁门。有些人超台湾佬身上仍烟蒂、水瓶和垃圾。有半瓶水击中了台湾佬头上。那个台湾人没有情绪失控;相反,他说:“别扔东西,别扔东西。工资可以涨!”有个工人骂道,“你们台湾人不把我们当人。”...差不多100名工人整晚都堵在厂门口,阻挡货物运出。
第三天,2000至3000名工人从工厂步行到公路上。大约十分钟后,他们被数百名警察、武警和保安拦住。劳动局官员劝说他们返回工厂,并告诉他们:“只要你们回去,就可以谈桌上的任何条件。”当工人们回到工厂时,他们发现台湾经理都逃到了邻近的另一家台资工厂。工人们走进工厂后,工厂大门便被紧锁。一些激进的工人以暴力相威胁,迫使保安放他们出来。工人们普遍感到不满,更多的工人在傍晚动员起来。
在骚乱的第四天早上,一条信息在工人中传播开来。一名工人回忆说,“在宿舍、私人楼房甚至街头巷尾,都有人要求其他人‘去市政府’”。两个巨大的横幅被挂了出来,上面分别写着“释放十名同事”和“某厂违反劳动法拒绝涨工资”。上午8时,4000至5000名工人从工厂出发,步行前往高速公路。工人们还带来了扩音器和摄像机,并抬着募捐箱,上面写着“为了我们的共同利益,请捐款!”。这些盒子很快就被装满了。年轻的普通工人拿着扩音器高喊口号,一些中年技术工人和监工走在他们身边,发出“哇哇”的声音,以鼓舞士气。照相机只用来拍摄工人被警察殴打的照片,而不是其它内容。越来越多来自其他工厂的工人加入进来。下午1时,人数多达7000至8000的抗议者来到检查站(当时深圳特区内外由铁丝网隔开,进出需要经过检查站——原文注),那里停着十多辆消防车和30门水炮。水炮被用来驱赶向警察投掷石块和砖块的工人。后来,警察派出便衣警察与抗议者混在一起,然后突然对工人发起猛烈攻击。当前面的人倒下时,站在后面的人开始尖叫,其他人也纷纷后退。一些工人被捕,但很快被释放。30名工人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他们的医疗费用由警方支付。区警察局局长来看望他们,并给每个病人——工人和警察——100元钱。第五天下午,举行了一次大会,会上总经理向工人们保证,他们的午餐和晚餐时间都将延长到一小时,他还承诺工厂将完全遵守法律。这些保证为罢工画上了句号。
虽然工资问题得到了解决,但工人们对惩罚制度和高强度工作节奏的不满仍在继续。例如,工厂为工人设定了日产量目标。如果达不到这个指标,就会被扣除工资。罢工后,这一日产量目标实际上被提高了。一些缺乏经验的工人月收入被扣除多达200元甚至更多。为了避免被扣工资,工人们不得不更加努力地工作。有些人去劳动局投诉,但没有得到受理。年底,约3000名工人从工厂辞职,并领取了他们在罢工后向地区劳动局集体投诉时成功要到的两年社会保险。罢工后成立了工会,但它仍然是一个典型的以管理层为导向的工会,没有任何民主委员会选举或工会活动。
台资工厂罢工后,同一工业村的所有8家大型工厂(每家雇用工人达到1000人以上)都发生了斗争,要求全面执行法定工资。一有罢工迹象,这些工厂的经理就会通知政府,工厂大门紧锁,厂区被警察包围。然而,在每一次罢工中,即使没有进行谈判,工厂主也都积极响应了根据法律增加工资的要求。
2004年底,上述台资企业在惠州开设了一家大型工厂。数百名来自曾发生过工人罢工的工厂的主管和熟练工人被派往新厂协助建厂,从而将他们的罢工经验带到了新的环境中。惠州工厂的第一次全厂罢工发生在2004年12月。作者于2006年3月访问了惠州工厂,发现那里的工人对深圳罢工的故事相当熟悉。当时,以部门为单位的停工已成为两家工厂的普遍现象,员工流失率非常高 (Chan 2009) 。
2007年两家德资工厂的罢工
深圳有两个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一个是经济特区内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另一个是经济特区外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后者在2000年为每月419元,每年略有增加,但在2004年仍只有480元。然而,2005年7月,特区外最低工资提高到580元,2006年7月又提高到710元。大型工厂的多数工人连续两年都得到到了大幅加薪,并因此期望2007年7月也能有类似的加薪。然而,2007年7月和8月,市政府都没有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从而为当年8月和9月的另一波罢工潮创造了条件。2007年8月的其中一次罢工涉及同一家德国公司旗下两家电子厂的联合罢工。这两家工厂各雇用了约8000名工人,工作条件和管理策略非常相似。总的来说,该公司遵守了法律,提供了法定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险——2004年后工人们最关心的两个问题。
这家德国企业为全球市场生产手机充电器。1993年成立后,该公司在深圳和北京分别建立了两家大型工厂。与台资工厂的情况类似,这些工厂的工资水平相对高于当地的一些小型工厂。但与台资工厂不同的是,这里90%的普通工人是18至30岁的女性。大多数生产工人来自河南和广西,而大多数技术工人来自广东。
普通体力劳动者被称为“员工”,而其他人员,包括经理、主管、工程师、技术员和办公室文员,则被称为“职员”。在连续两年加薪后,公司从2006年底开始通过提高员工的工作强度和减少职员的加班费来降低成本。首先稳步提高了分配给各生产线的工作定额。如果工人不能完成定额,他们第二天的午餐时间就会缩短,以完成前一天未完成的任务。许多工人抱怨工作太累。为了解决随之而来的高离职率问题,工厂限制了工人辞职的权利。未经适当“许可”而离职的工人,公司将保留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随后,从2007年7月起,工厂限制“职员”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此外,与台湾工厂一样,从2007年8月起,工厂要求“职员”打卡。
当工人们在8月份收到工资单时,发现工资没有增加,而技术人员和主管的收入也因加班限制而减少,于是他们决定组织罢工,并迅速从一家工厂蔓延到另一家工厂。罢工从星期四开始。星期五晚上,第一家工厂的所有车间都贴出了一封信,提出了以下要求:
1. 调整我们目前的工资标准。...员工:1500元或以上;二级职员:2000元或以上;三级职员:2500元或以上;四级职员:3000元或以上;以上数字不包括任何补贴。
2. 提高外住人员的食宿补贴。
3. 改善福利条件,对高温、有毒、室外、职业病多发岗位给予合理补贴,定期进行职业病检查和体检。
4. 为上夜班的人员提供夜班津贴和夜宵补贴。
5. [提供]失业、生育、住院和劳动法要求的所有其他保险。
6. 解决饮用水卫生问题。
7. 提高加班的[公平性]。
8. 工会应合理运作,其核心成员应包括基层员工和职员。
周一上午,一些技术工人关闭了电源。随后,数千名工人走到公路上,占据了半条主干道。镇党委负责人、劳动局官员和高层管理人员试图说服罢工者选出代表进行谈判。工人们回答说,他们都是代表,或者他们没有代表,随后警察用武力将他们赶走。人群最前面的一些年轻工人进行了抵抗,其中一些人被捕。下午,管理层宣布了他们的决定:根据职位的不同,职员的基本工资增加300至500元,而员工只增加30元。大多数监管职员对此表示满意,并于周一晚上继续上班。
周二,生产工人决定继续罢工。工厂贴出通知,宣布上述加薪,并对住在公司宿舍外的工人发放50元补贴,对夜班工人每天发放1元补贴。经理和主管们竭力劝说工人们回去工作,但工人们开始觉得职员们"背叛"了他们。晚上,从宿舍楼上扔下来一些小册子,谴责职员,呼吁员工保持团结。小册子还列出了以下要求:
1. 基本工资:[员工]810元。
2. 住宿舍不扣费;住在外面的[员工]应得到适当的补贴。
3. 夜班有夜宵补贴150元[每月]。
4. 对在有毒有害条件下工作的工人给予适当补贴,对室外工作的工人按《劳动法》给予补贴(150元)。
5. 员工饮用水应达到卫生标准。
与之前在车间张贴的信件相比,这份诉求清单更具体、更符合普通工人的利益。它表明,普通工人虽然资源相对有限,但他们能够为自己的利益采取行动,而不是被动地听从主管和技术人员的动员。在小册子的鼓舞下,工人们继续罢工了第三天。第四天,公司宣布,在三天内辞职的工人将立即获得所有应得的补偿和工资,三天内重返工作岗位的工人将获得额外津贴。所有其他工人将被视为“缺勤”和辞职。3000名工人辞职。管理层同意在宿舍和车间提供蒸馏水,并承诺在车间安装空调,在宿舍的每层楼都安装带电视机的休息区。让普通员工加入工会委员会的要求没有得到积极回应。不过,作为一种替代方案,工厂管理层承诺与主管员工定期举行会议,并表示将鼓励普通工人提出建议。
该公司第二家工厂的情况与此类似。两家工厂的工人都在第四天返回工作岗位,工厂通过放宽年龄限制招收了新工人。罢工期间,市政府即将提高最低工资的传言在工人中流传开来,并被证明是真的。从10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内工人的最低工资提高到850元,经济特区外工人的最低工资提高到750元。同时还宣布,新工资的有效期至2008年6月30日。与2004年的罢工一样,这次罢工的连锁反应显而易见。附近许多大型工厂的工人举行了短期罢工,提出工资要求,或为这些行动做出了准备,而管理层一般都迅速做出反应,满足他们的要求。
这两个案例都发生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的罢工浪潮中,而且模式相似 (Chan 2010)。我之所以选择这两个案例进行详细讨论,是因为这些工人表现出了较高的战斗性和协调性。由于所涉及的两家工厂都位于深圳,而且那里的经验通过工人的信息网络广为传播 (Chan 2009),这些案例让我们了解了工人如何相互学习并提升集体经验。
讨论与结论
虽然珠三角地区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有罢工报道 (Leung 1988;Tam 1992;Wong 1989),但与1993年之后的罢工浪潮相比,其影响和规模都很小。从1993年至2007年的罢工模式中可以看到一系列共同点,尽管详细分析证明了其重大发展 (Chan&Pun 2009),总结如下:
1. 工人诉求日趋激进,从法律范围内到超出法律范围。1993年和1994年,管理层通过向工人收取食宿费用或提高这些费用来回应工人的加薪要求,但工人没有反抗,因为这些行为是合法的 (AMRC 1995)。然而,在2004年和2005年,工人们要求真正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做任何扣减。2007年,罢工工人除了要求获得体面的工资外,还要求拥有适当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 工人们从过去和相互的经验中吸取了教训,因此他们的斗争随着时间推移,在策略上变得更加复杂。1993年至1994年,罢工者将自己的活动范围局限在工厂内,而在2004年和2007年,他们开始走到公路上,以吸引公众的关注和国家的干预。2004年,工人们将斗争经验转移到了另一个城市的新工厂;2007年,同一家公司旗下两家工厂的工人相互协调,举行了联合罢工。
3. 劳动力短缺增强了工人的信心。尽管20世纪90年代初农民工的供应似乎是无限的 (Lee 1998),但全球资本主义在中国的进一步扩张迅速推高了对劳动力的需求,尽管工资并没有随之上涨 (Lewis 1954)。2004年和2007年罢工的主要特点之一是随之而来的大规模辞职。工人们知道很快就能找到另一份工作。Edwards和Scullion (1982)认为,辞职本身就是一种劳资冲突。在本文介绍的案例研究中,辞职作为一种个人抗争形式,与罢工所代表的集体抗争形式同时增加。虽然大多数工人的工资在罢工后有所提高,但他们对管理层的不满依然存在。尤其是技术工人,在经济快速增长时,他们实际上并不是“无限供应”的 (Lewis 1954) 。
4. 高流动率加剧了劳动力短缺,降低了生产率。罢工进一步增强了普通工人的信心,加剧了工人与管理层的冲突。借用Hirschman (1970) 的术语,“发出声音”然后“退出”或再次“发出声音”成为表达不满的一种常见方式。这种新的工作场所冲突模式对管理部门和国家都是巨大的挑战,前者首先关注的是生产率,而后者则热衷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有利的投资环境。新出现的抗议模式迫使后者改善劳动保护(如实施新的劳动法和提高最低工资),迫使前者采取新的经营策略(如将生产转移到中国其他地区和外包)。但与此同时,面对新的法律、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工人的斗争策略也随时间发生了变化。
5. 如前所述,这些抗议迫使中国政府改善工人的法律保护机制。继2004年和2005年的罢工之后,中国于2007年制定了《劳动合同法》,以加强工人的个人和集体权利,同时还制定了《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就业促进法》。在地方一级,2004-2005年的罢工浪潮之后,法定最低工资大幅提高。
6. 国家似乎也认识到了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框架的不足,以及在工作场所需要一个“集体”工具来解决冲突和稳定劳动力队伍。因此,上述2007年《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工会的作用。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中华全国总工会于2006年针对沃尔玛、麦当劳和肯德基等跨国公司,发起了一场历史性的高调运动,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农民工加入工会 (Chan 2006)。工会改革的动力来自党和国家为防止社会动荡而施加的政治压力 (Clarke&Pringle 2007),因为几乎所有工人的抗议都绕过了官方工会。这些国家和工会的举措可被视为对工人的政治让步,从而为工人的行动主义提供了新的环境。事实上,集体谈判和民主工会的真正障碍仍未改变。qiye 工会,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工会,仍然没有积极活跃的会员,工会委员会一般由管理层而非工人控制。 (Clarke等人 2004;CLB 2008)
因此,国家对阶级组织政策的模糊性阻碍了阶级形成的进程。德资工厂的案例表明,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开展全国性工会运动的前夕,工人对改革工作场所工会的要求并未得到管理层、地方政府或上级工会的回应。没有这种有效的组织,工人的斗争就只能局限于工作场所或社区层面,也就不可能建立起重要的工人运动。只要国家和中华全国总工会都不支持"非法罢工",而民间社会(如果存在的话)又过于薄弱,无法提供任何帮助,罢工领导人就会继续孤立无援,并面临遭到管理者报复的风险。这些因素是本文讨论的罢工中领导者不可见和缺乏集体谈判的原因。由于没有公开的领袖,不同部门的工人仍然很容易被分化。虽然"隐性"领导者主要是技术工人或资深工人,他们更有能力将工会视为一个阶级组织,但年轻的体力工人对这一角色的理解非常有限。
基于这些考虑,我同意Lee (2007a) 的观点,即国家在“劳动监管和劳动权力的社会再生产”中,在维护合法性和服务于工人利益的能力方面扮演着矛盾的角色。我不能同意她的观点的地方在于她对阶级和身份的理论化。Lee倾向于将“阶级”解释为工人使用或不使用特定话语或语言:“阶级、毛泽东主义和公民身份的语言,是衡量正义和反抗身份的标准的素材库”。然而,正如本文所述,“阶级”语言并不是判断阶级意识或工人行为的可靠指标。例如,在2004年的案例中,工人们称他们的老板为“台湾佬”,强调他与作为中国大陆人的他们之间的区别。2007年,工人们称自己为“同胞”,与他们的德国经理形成对比。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没有使用“工人”或“工人阶级”两个词。然而,其他工人——包括那些受雇于中国大陆老板的工厂的工人——也举行了罢工,并提出了类似的要求。由此可见,这些工人并不认为他们的罢工是针对台湾人或德国人的,而是针对“老板”的。
调查这些抗议活动中涉及四川人、大陆人、同胞、员工、职员和员工等词语的使用情况,是为了探讨在特定的阶级斗争背景下,团结的基础是如何被建构或解构的。
正如Clarke (1978) 所指出的,在阶级分析中,阶级关系及其政治和意识形态形式是不可分割的,尽管阶级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概念在分析上先于后者。Lee (2007) 将重点放在工人的言论上,以此证明农民工对工人阶级的认同薄弱,而我将行动过程视作阶级认同和团结的体现,以此说明这些工人的抗议活动是中国国内正在发生的阶级斗争的一部分。必须在后社会主义的文化、政治和历史背景下理解和解释中国工人身份的表达 (Pun & Chan 2008)。
Lee总结道,“权力下放、细胞行动主义和法律主义”不仅是劳工抗议的特征,也是其他社会群体集体动员的特征。Lee的概括在本研究中未能得到证实。这让我想起了阶级斗争历史维度的重要性 (Thompson 1980)。首先,法律主义只是工人为争取自身利益而使用的一种制度工具。一旦法律得到执行,而他们又没有看到自己的利益在其中得到体现,他们就会提高要求,2007年的罢工就是一例。显然,他们的斗争是以利益而非权利为基础的。其次,我提供的数据与Lee的说法相矛盾,即工人的抗议总是从法律程序开始,只有当地方当局和法院无法满足他们的要求时,工人才会走上街头。在我讨论的案例中,罢工和封锁道路成为一种非常有效的斗争形式。只有当大批工人出现在公路上时,国家当局才会进行干预。第三,尽管这些工人的抗议活动属于工厂、公司和社区的范围,但他们表现出了更好的规划和协调的趋势。
这些关于中国农民工抗争的故事质疑了“工作”、“工厂”和“工人阶级”等概念已经过时的观点。相反,它们在不同的空间以不同的形式被重新构建。虽然生产地点和就业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全球资本积累的基本逻辑却没有改变 (Cohen 1991;Harvey 1990;Wood等人 1998)。社会科学家的新议程是了解阶级斗争在不同背景下是如何展开的,以及这种斗争的模式随着时间的推移是如何变化的 (Chan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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