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翻译】从生产到再生产:中国的养老金抗议与工人集体行动的变化特征

导读
在中国,在劳动力的老龄化与养老金制度变迁的背景下,关乎养老金的工人行动愈发多见。本文以制造业密集的珠三角地区为例,详细记叙了两个工厂工人养老金抗议的案例。在理论方面,本文敏锐地意识到“养老金”在“再生产”范畴中的特殊性,拓展了劳工行动的理论框架,并以图示形象地展示。总的来说,本文无论是实例、采访,还是理论框架都对工人集体行动的研究颇有启发意义。
关键词:集体行动、劳动过程理论、养老金、再生产
译者:草莓奥利奥
校对:Lope
正文
作者:Elaine Sio-ieng Hui, Chris King-chi Chan
发表:2022年
导言
全球南方国家的工人对自己的养老金权利越来越重视。2015 年,越南有 9 万名工人抗议一项禁止工人在离职时从养老基金中提取保险金的拟议政策。2017 年,巴西数万名抗议者反对将退休年龄延长至 65 岁。智利、俄罗斯、尼加拉瓜和台湾等国政府也目睹了类似的抗议活动。
近年来,中国的农民工,尤其是珠江三角洲的农民工,为争取养老金保障举行了一系列抗议活动。抗议者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为工人缴纳养老保险,2014 年裕元鞋厂工人罢工的诉求就是例证,这也是中国改革时期最大的罢工事件之一。《中国劳动报》记录的养老金抗议数量从 2011 年的 3 起跃升至 2016 年的 59 起,但这些数字仅反映了冰山一角,因为缺乏有关抗议的官方数据,而且在压制性环境中很难获得此类信息。
然而,有关劳动争议解决系统处理的案件的官方统计数据反映了与社会保险相关的争议的大幅增长(见图1),它们表明了由养老金驱动的冲突的增加。通过在珠三角地区进行的两项深入案例研究,我们提出了以下问题:
- 中国工人为什么要举行养老金罢工
- 这些抗议活动是什么样的
- 雇主和政府是如何回应的
- 以及最重要的是,这些集体行动与之前的抗议活动有何不同。
这些问题有助于我们理解传统的工资和工作条件纠纷之外的工业行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从集体行动社会学和劳工过程理论出发,制定了一个理论框架。社会学家试图用自卫性行动和进攻性行动、反应性行动和主动性行动等概念来概括工人集体行动的性质;然而,他们却忽略了分析工人抗议与资本主义运作领域(生产和再生产领域)的关系。从劳动过程理论中汲取的关于这两个领域区别的见解完善了集体行动社会学,使我们能够更好地处理与再生产领域相关的工业行动。通过使用这一综合框架来解决研究问题,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劳工行动主义的不同发展阶段。我们的工作将为今后寻求对劳工抗议活动的不同理解的研究提供参考。
中国的劳动抗争
农民工并不是后社会主义时期中国最早为维护养老金权益而采取集体行动的群体。学者们早已记录了国有企业工人在大规模下岗潮中如何为养老金福利而斗争。尽管国企工人的抗议最终趋于平息,农民工的抗争在过去几十年里却日益增长。 学界对农民工的劳动抗争进行了不同的分析。
第一,关注工人的抗争策略,学者们区分了使用法律手段与法律外手段的劳工行动。有学者强调,法制主义(legalism)及其话语已深深渗透到工人的行动中,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借助地方和国家层面的劳动法来维护自身权利。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工人的抗争已不再局限于法律渠道,许多工人常常同时采用法律和非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
第二,关注工人的诉求,学者们区分了以经济利益为目标的集体行动和寻求工作场所中制度性权力的集体行动。有研究指出,在2010年之前,工人主要利用结社的力量(associational power)争取直接的经济利益,但自2010年起,工人开始利用结社权力建立企业工会,以此获取工作场所的制度性权力。
第三,同样是关注工人诉求,学者们区分了自卫性抗争(defensive actions)和进攻性抗争(offensive actions)。自卫性抗争旨在要求雇主履行工人的法律权利,进攻性抗争则试图争取超出法律最低标准的待遇。学者们认为,1990年代的农民工抗争主要是自卫性的,其应对雇主的违法行为,诉求集中于最低法定工资、拖欠工资、工伤赔偿和加班费。然而,自2000年代中后期以来,工人抗议变得更加进攻性,不再局限于要求雇主遵守劳动法,而是开始争取超出法律要求的待遇(例如高于最低工资的公平薪资、年度奖金等)。
本研究的贡献:本文主要借鉴并扩展了自卫—进攻抗争框架(defensive–offensive action framework),用以分析集体劳动行动。然而,正如本文后文所阐述,该框架源于集体行动社会学,但却无法完全解释养老金抗议的特征。通过综合集体行动社会学与劳动过程理论的见解,我们认为:
- 中国的养老金抗议属于嵌入在“再生产领域”(sphere of reproduction)的自卫性行动。
- 这类抗争与以往农民工所发起的抗争截然不同,农民工以往所发起的抗争无论是自卫性的还是进攻性的,均发生在生产领域(sphere of production)。
正是由于这一根本区别,养老金罢工在以下三个方面呈现出独特特征:抗议参与者的属性不同、抗议针对的对象不同、工人对自身权益的认知不同。
从生产到再生产
长期以来,社会学家一直试图掌握工人集体行动的本质。Tilly 将集体行动分为自卫性和进攻性两种。自卫性行动,像 19 世纪意大利南部农民重新占领土地一般,是一种在其他人挑战或侵犯他们时重申既定的主张 。相反,进攻性的集体行动寻求建立新的要求,超越先前建立的标准,主要表现为工人在罢工时要求更高的工资和更好的福利。与 Tilly 一样,Franzosi 也认为,前工业时代的集体行动主要是 “被动的”、“向后看的 ”和 “自卫性的”,而自 20 世纪工业革命开始以来的集体行动则是 ‘主动的’、“向前看的 ”和 “进攻性的”,这也反映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工资关系的巩固。然而,Stearns 认为,将工业革命前的集体行动等同于被动行动,或将现代集体行动等同于主动行动都是不恰当的。他认为,20 世纪的集体行动要么是被动的,要么是主动的,要么是自卫性的,要么是进攻性的,这取决于工人是要求恢复过去的标准,还是要求获得高于当前水平的待遇。
这一“自卫性” vs “进攻性”的社会学框架为学者们对世界各地的劳工抗议的概念化研究提供了信息支撑。而受这一传统的影响,一些研究中国劳工行动主义的学者也区分了自卫性和进攻性罢工的区别,前者是基于权利的抗议,后者是基于利益的抗议。若是利用这一框架来研究近期中国有关法定养老金权利的抗议,可以得出结论,这些抗议是基于权利的或自卫性的,因为他们要求雇主遵守养老金法律,而不是高于法定标准的退休福利。
若是基于以上述框架分析近期的养老金抗议,可能得出的结论是:
在上述框架下,工人行动体现出“U形掉头”的趋势,如图 1,2006 年及之前的自卫性抗议(要求合法的工资与其他待遇,)到 2007 年之后的进攻性抗议(要求比合法最低工资更高的工资)然后再回到自卫性抗议(近年,要求合法的养老金权益) 。然而,我们认为这个“U”型掉头的框架不够完备,没有将资本主义运作的两个不同范畴(生产范畴与再生产范畴)考虑进来。如果不能将这些领域纳入其中,就有可能使劳工抗议活动的分析同质化,并错误解读它们的性质。

我们试图从劳动过程理论(labour process theories)中汲取灵感,更深且更广地运用社会学方法分析集体行动。劳动过程理论重视资本主义运作的两个范畴。劳动过程研究将生产范畴定义为与剩余价值的生产、占有与遮蔽*相关的过程。资本家的支配地位建立在他们攫取工人们在工作中产生的剩余价值的能力之上,资本家对社会的影响亦建立在他们对生产范畴的控制之上。与生产范畴相关的问题众多,包括工资和工作时间。而再生产领域涉及如何再生产劳动力这一不可缺少的生产要素,以维持未来的生产和资本积累, 也就是说,关乎“所有生产与交换赖以存在的共同体之创造与维持”。与再生产范畴相关的问题包括职业教育、儿童照护、养老金和福利。
【译者注:遮蔽(obsecure)在理论中的含义通常为强调意识形态性地使某物变得不可见、不可知,属于意识形态的再生产过程之一。】
劳动过程理论家对资本主义运作的领域有着细致入微的理解。例如,Burawoy区分了 “生产关系 ”和 “生产中的关系”。“生产关系”关注的是,在以阶级为基础的社会中,剩余劳动力是如何从直接生产者那里被提取出来的,并塑造了劳动过程发展的方式。“生产中的关系”涉及工人之间以及工人与管理层之间的车间关系。此外, Burawoy 也强调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维持和更新劳动力的重要性。他以南非和美国的例子为重点,论证出,移民劳工的再生产是以 制度分化和物理分离为特征的更新和维护过程。
Thompson 是另一位劳动过程理论家,他提出了 “生产政治 ”和 “全球政治 ”的概念。生产政治涉及生产领域和作为工作关系的剥削、控制和工资-劳动谈判的表现形式。全球政治指的是生产关系与再生产关系的结合,其关注点超越了生产范围,涉及到与劳动力再生产有关的更广泛的问题 ,因为它们包括与剩余产品的所有权、占有和分配--在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层面相关的问题。Webster 进一步发展了 Thompson 提出的这些概念,他指出,从 20 世纪 70 年代末到 80 年代中期,南非的车间管理活动提出了两类要求:一类与 Thompson 的生产政治有关,涉及工资谈判和财务透明度;另一类与全球政治有关,侧重于 “劳动力的再生产”,涉及养老金、住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关于生产和再生产领域的劳动过程理论所提供的见解,可以补充社会学对协调劳动行动的研究方法。Tilly 和 Franzosi 认为,工业和现代集体行动本质上是积极主动和进攻性的。Stearns认为,工业时代的集体行动既可以是自卫性/反应性的,也可以是进攻性/主动性的,但他忽略了劳工行动主义所针对的资本主义关键领域的特殊性。
将 “生产-再生产 ”模式与 “自卫-进攻 ”类型相结合,可以给劳工行动主义以新的启发。在这一综合框架内,学者们可以将自卫性/反应性和进攻性/积极性集体劳工行动概念化为生产领域或再生产领域(见图 2)。这一综合框架承认与工资和工作条件无关的工业行动的存在,这些行动超出了生产领域,延伸到再生产领域。它从理论上提出了两种形式的劳工抗议--在再生产领域的自卫性抗议和进攻性抗议。就中国而言,这一框架提供了对养老金抗议的另一种理解。

中国的劳动行动可以被描述为“从生产领域中的自卫型行动、转变为生产领域中的进攻型行动、再转变为近期的再生产领域中的自卫型行动”(见图3),以取代“ U 型掉头”的模型。

最后,有两个要点值得注意。第一点是关于这个合成框架在中国的适用性及其使用。学者认可自卫型-进攻型分类在检视中国劳工行动方面的价值,但同时生产范畴-再生产范畴的重要性也在中国背景下得到学者的重视。Lee(2019)认为,中国的经济发展依赖于没有保障的农民工,ta们在教育、住房和养老金等再生产问题上得不到妥当的保障。Lee 与我们的观点相近,认为对于生产关系的管理是中国 1980 年至2010年高速增长市场改革时期劳工政治的关键,而社会再生产的政治于2010年左右成为关键。
总而言之,我们的合成框架融合了生产-再生产范畴与自卫性-进攻性分类,在中国背景下适用并对于劳工集体行动研究有重大意义。
最后,我们在本研究中将养老金归入再生产领域。养老金政策划定了现役劳动力与退休劳动力之间的界限,并有助于用适合资本积累的“新鲜血液”替代不适任的劳动力。养老金的提供有助于“驯服并稳定劳动力,为资本提供技术娴熟、顺从听命的工人”。一些人将养老金视为“延迟支付的工资”,并因而将其归于生产领域;然而,我们同意其他研究的看法,认为养老金的主要特征属于再生产领域。首先,在许多国家,养老金并非完全由雇主出资或管理。将养老金视为“延迟工资”的观念,无法反映国家在提供老年保障方面所承担的责任。其次,一些学者主张应为失业者和承担无偿家务劳动的家庭主妇提供老年保障。从概念上讲,将养老金等同于延迟工资,会将无偿劳动者排除在养老金权益之外。
研究方法
我们采用案例研究法有三个原因。首先,正如 Cohen 于 1980 年中的论述中所指出的,定量指标有可能忽略工人的隐性反抗形式,而案例研究则在考察全球南方的工人斗争时是有用的。其次,由于罢工对中国政府来说是一个敏感话题,中国政府并不收集或分享有关工人罢工活动的官方数据。因此,案例研究可以对这种敏感环境下的劳工活动进行深入分析。第三,案例研究适用于调查未充分研究的问题和支持理论构建,包括研究中国的养老金抗议活动和批判性地研究农民工集体行动。
我们采用工业社会学家提倡的多案例方法分析了两起养老金抗议活动。A 工厂位于深圳,生产自行车灯。它成立于 1995 年,是一家有限公司,由一家台湾公司所有。其客户主要来自欧洲,工厂有约 100 名工人。X 工厂位于广州,约有 6600 名工人,生产电子产品。该厂成立于 1984 年,注册为集体所有制(collective ownership)企业。其母公司是一家日本跨国公司,业务遍及亚洲、欧洲和北美。这两个案例分别发生在珠三角两个不同的特大城市和两个不同的重要行业。近年来,电子产业占中国整体贸易的 30% 以上,而中国也仍是世界上最大的自行车生产国。此外,这两个案例涉及日本和台湾投资者,这两地位列两个国家是目前(2018年1月)为止中国前五大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国。
我们之所以选择这两个案例,是因为它们具有启示性,揭示了一个未被充分研究的现象:农民工发起的养老金抗议活动。这两起抗议针对的企业背景迥异(如地点、行业、投资者和客户来源、劳动力规模等),但两起抗议都具有相似的动态。因此,尽管背景不同,但这两个案例都恰当地说明了基于养老金的矛盾。尽管没有直接比较这两个案例,但我们将它们与以往中国劳工政策研究中所调查的罢工事件进行了比较。通过比较,我们得以强调农民工抗议活动不断变化的特点,以及他们的诉求如何从单纯的生产相关问题转变为生产和再生产两方面的问题。同时,在比较的基础上,我们想着重说明中国劳工运动性质的变化。
我们在 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12 月期间通过访谈、参与观察和文件分析收集数据。我们采用滚雪球抽样法*,在 A 工厂案例中采访了 24 名工人和 2 名劳工非政府组织 (NGO) 工作人员,在 X 工厂案例中采访了 6 名工人和 3 名劳工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这种方法帮助我们接触到了原本无法接触到的抗议者,并进行了更深入的访谈。
【注:滚雪球抽样法是是介于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之间的一种抽样方法,第一步是首先从研究者所认识的人当中去访问几个具有所调查对象的特征的人,并把这些人作为提供情况的人,依靠他们去认同其他合格的人。第二步是访问这些人,并让这些人引领去找第三步要访问的更多的人。如此一直推下去,一步步扩充访问人数】
通过访谈,我们了解了工人发起抗议的原因、抗议活动的形式、企业和政府的反应,以及养老金抗议活动与以往抗议活动在工人背景、要求、策略和目标方面的不同之处。
我们还采访了参与珠三角其他养老金抗议活动的 20 名工人和 10 名劳工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这些其他养老金抗议作为 “背景案例”,有助于两个主要案例研究的文本化。最后,我们还采访了一名法律工作者、一名国际劳工组织(ILO)驻北京专家、四名来自深圳和北京的劳工学者(政府经常向他们咨询)以及三名来自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经理人协会的代表。
对于 A 工厂的案例,第一作者在 2015 年 4 月下旬至 5 月下旬的罢工期间和之后,对工人的会议、抗议和集会进行了参与式观察。我们得以观察工人如何组织罢工,以及工人、雇主、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我们通过档案研究来支持这两项案例研究,其中包括新闻报道、工人制作的传单和信件、工人与雇主之间的通信以及其他在线资料。此外,我们还分析了政府、工会、非政府劳工组织和雇主协会发布的政策和文件,以全面了解中国的养老金政策和利益相关者的态度。
中国的养老金抗议
自 1979 年开始的一系列经济改革之后,中国的养老金制度经历了数次变革。最初,养老金制度只覆盖国家工作人员,但后来逐渐将农民工纳入其中。它最初是一种现收现付的制度,后来发展成为一种部分积累加个人账户的模式。它曾经提供确定的福利,后来转为以确定的福利和确定的缴费相结合为基础。
尽管 1982 年《宪法》和 1994 年《劳动法》有保障工人老年生活的法规,但很少得到遵守。在过去的 40 年中,户口制度使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无法获得城市工人所享有的社会保障,包括退休福利。政府和雇主都将他们视为可有可无的人,希望他们在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后退休回农村。然而,最近情况发生了变化。
为拉动国内消费,政府于 2011 年颁布了《社会保险法》,涵盖了农民工和城市工人。根据该法,劳动者可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和养老五项保险。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住房公积金,旨在帮助职工攒钱买房,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范。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保费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而其他三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则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在养老保险方面,雇主和工人应按月缴纳相当于工人工资一定比例的费用,该比例由地方政府确定。然而,许多雇主并没有缴纳这笔费用,而其他雇主则按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最低工资而不是实际工资缴纳这笔费用。此外,尽管《 社会保险法》没有规定明确期限,但珠三角的许多地方政府只允许 拖欠养老保险费的期限最长为2年。在过去几年中,这些不一致和违规行为在珠三角引发了一系列养老金抗议活动,本研究中的两个案例就是例证。
养老金抗议活动的兴起反映了外来务工人员对养老金权利和“再生产”政治意识的增强。除了由于第一代农民工即将退休而产生的争取养老金保护的新紧迫感之外,法律-政治机会结构的变化也提高了工人对其养老金权利的认识。由于担心独生子女政策导致人口老龄化,以及计划建立以国内消费为基础的经济,2011 年《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增加了雇主遵守该法的压力。因此,越来越多的雇主开始为其员工购买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和雇主们的行动有助于提醒工人们注意自己的养老金权利,并促使他们努力补缴养老保险。
珠三角近期的经济发展也有助于提高工人的养老金权利意识。广东省政府试图引导低端产业向省内二线城市或其他内陆省份转移,导致许多工厂搬迁。此外,在最近的经济衰退中,珠三角许多无利可图的工厂倒闭并解雇工人。这些事态发展增加了工人争取养老金保障的紧迫感,因为在劳动合同结束后,从工厂获得补偿和补发工资的难度增加了。在这些经济变化的背景下,许多非政府劳工组织帮助工人了解他们的养老金权利以及与工厂关闭或搬迁有关的其他劳工权利。他们指导工人采取 “原子化行动”,如向管理层投诉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一些非政府组织也支持工人为退休福利采取集体行动。

A 工厂
冲突原因
A 工厂的大多数工人都是中年妇女,其中一些接近退休年龄。她们中的许多人于 20 世纪 90 年代末开始在 A 工厂工作,但公司多年来一直没有为工人缴纳养老基金。2008 年,公司开始只为主管级员工而非普通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为我们提供信息的工人指出,2008 年至 2011 年期间,工人们定期要求工厂为他们购买养老保险。一些经理告诉他们,老板不愿意,而另一些经理则表示,分批为工人购买养老保险需要一些时间。还有人说,向工厂登记购买养老保险的窗口已经关闭,还有一些经理干脆劝阻工人不要购买养老保险,说这样做只会减少他们的实得工资。一位女工回忆说:
我和几个朋友去告诉我们的经理,我们想买养老保险。经理们回答说,当我们离开工作岗位回到农村时,很可能拿不到养老金,因为养老保险费在省与省之间很难转移。我们对养老保险制度不了解,也就没有坚持。
由于 A 工厂的误导和非法策略,到 2011 年,大多数工人都没有登记养老保险。然而,由于《社会保险法》带来的新的法律压力,从 2011 年开始,A 工厂和珠三角的其他许多工厂一样,开始询问工人是否愿意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工厂下发了一份正式文件,要求工人在文件上注明自己的选择并签字。一些工人表示,他们的经理试图劝说他们不要选择养老保险,声称这对他们没有好处,许多工人被误导而放弃登记养老保险。
根据罢工领导者的估算,截至 2015 年罢工时,80% 的工人没有参加养老保险,而另外 20% 的工人在罢工前几年已经参加了养老保险。他们估计,工厂拖欠工人的养老保险费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工人的行动以及雇主和政府的回应
2015 年 4 月 13 日,在一名女工的带领下,工人们向 A 厂发出了一份有 53 名工人签名的联名请愿书,要求补缴养老保险费。作为回应,A 厂给了工人们一份书面答复,要求他们选出代表,并与他们举行了一次谈判。然而,谈判并未达成协议,工人们于 4 月 28 日举行了罢工。第二天,他们占领了工厂,停止生产和交货达两周之久。工人们知道 A 工厂必须参加 2015 年 5 月初自行车行业的一个重要销售博览会,因此认为他们的占领给工厂带来了巨大压力。罢工开始后,包括劳动局和社会保险局在内的多个区级政府代表与罢工者进行了谈话,但未能安抚他们。一位中年女工回忆道:
劳动站的官员来告诉我们,根据某些法律条款,他们只关注雇主在过去两年内的违规行为。其中一人说:‘这(超过两年时限的违规行为)不属于我们的职责范围。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 另一位官员说:‘对于两年前的违规行为,我们无能为力,但如果你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后来,A 工厂要求工人参加新一轮谈判,多名政府代表在场。然而,工厂仍拒绝完全满足工人的要求。尽管工厂拖欠了许多工人 七至十二年的养老保险费用,但 A 工厂只同意补缴两年的费用,并坚称自己的提议符合政府政策。许多珠三角政府官员坚称,补缴两年的政策是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依据的。然而,根据我们采访的法律从业人员、法律和劳工学者以及劳工活动家的说法,《社会保险法》的法律权威高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而《社会保险法》并未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任何时间限制。因此,罢工者认为地方政府限制补缴期限是错误的、也认为 2 年的补缴政策是不公平的,因为这迫使他们承担雇主违法行为的成本。一位女罢工者说:
我们来自农村。尽管我们已经在深圳工作多年,但我们对法律一无所知。但老板应该懂法,为什么老板不从一开始就按法律规定为我们购买养老保险呢?从理论上讲,我们的退休生活应该受到养老金的保障,但老板对我们做了什么?我们还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养老保障吗?
结果
2015 年 5 月 11 日,一群罢工者前往区政府办公室递交请愿信,但官员告诉他们,A 工厂已依法行事。同一天,工厂派了一群人试图从工人占据的工厂里搬走成品自行车灯。罢工者设法阻止了他们的行动,但一些罢工者在冲突中受伤。两天后,工厂贴出通知,宣布开除八名工人代表中的六名,称他们领导罢工,制造事端。同一天,当地派出所派出约 100 名警察前往 A 工厂,帮助公司运送自行车灯,罢工者再次试图阻止。警察逮捕了九名工人,其中包括七名工人代表,理由是他们 “扰乱了生产秩序”。其他罢工者前往区警察局要求释放被捕工人。他们还发起联名请愿,要求让被解雇的工人复职。警方在 24 小时内释放了 9 名被拘留工人中的 7 人,并将另外 2 人(包括一名工人代表)行政拘留 7 天。
2015 年 5 月 18 日,该公司以 “未履行职责 ”为由解雇了另外六名工人。其中一人是工人代表,其他人是被警察逮捕的人。同一天,一群工人前往劳动局投诉。劳动局官员只告诉工人们走 “法律途径”——仲裁或裁决。工人们再次向区政府请愿,但官员们重申 A 工厂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尽管工人们坚持不懈,A 厂仍坚持只补缴两年的养老保险费。最后,罢工失去了势头。工人们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当地方法院裁定 A 工厂只需补缴两年时,工人们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他们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X 工厂
冲突原因
多年来,X 工厂一直没有为大部分工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声称只有主管级别的工人才有养老保险,低级别工人不在保险范围内。一位女工回忆说:
我们对法律和养老保险制度一无所知。我们只是相信那些人告诉我们的话。要知道,我们是老一辈人,没有受过良好教育。我们会用智能手机,但我们不会用困难的应用程序或软件。
2013 年 9 月,X 工厂的两名工人得知,附近一家日本工厂的工人举行罢工,要求补缴养老保险,工厂最终同意支付过去几年拖欠的所有保险费用。这两名工人迅速将这一消息传给了 X 工厂的同事。年轻的工人对此事不甚关心,但年长的女工却很关注,因为她们即将退休。年长的女工们联系了各种有资源的人和组织,询问有关养老保险制度的情况。其中一位女性是低级主管,从基层做起,2011 年晋升到现在的职位。她在 X 工厂工作了 20 年,但公司直到 2011 年才开始为她购买养老保险。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工人(及其雇主)必须缴纳至少 15 年的养老保险,才有资格领取养老金。因此,如果工厂拒绝为她缴纳所有保险费用,这位下级主管还需要工作 12 年才能领取养老金。她说:"我已经 40 岁了。妇女的退休年龄是 50 岁,我怎么能再工作 12 年呢?那时我就很老了”。 即使我那时还能工作,也没有工厂会雇我。尽管如此,她还是比较幸运的,因为 X 工厂至少为她缴纳了 3 年的养老保险,而 X 工厂却根本没有为大多数主管以下级别的工人缴纳养老保险。工人们估计,工厂拖欠工人的养老保险费超过 6900 万元人民币。
工人的行动以及雇主和政府的回应
一些资深女工向非政府劳工组织求助,该组织向她们介绍了工人的养老金权利和养老金相关法规。后来,这群女工开始告知并组织她们的同事,尤其是那些资历较深、认为这个问题与她们的情况相关的女工。包括几百名资深工人在内的 1500 多名工人联名上书,要求工厂补缴养老保险费。工人们还向劳动局和区、市级工会发出了投诉信,敦促他们采取纠正措施。此外,工人们还向工厂发出了 “集体谈判邀请函”,并选出了 12 名谈判代表。2013 年底,经过多次谈判,X 工厂同意补缴 2002 年以来的养老保险费。这一补缴方案在不同年份入职的工人之间造成了明显的分化。2002 年之后被 X 工厂雇佣的工人大多对公司的提议表示满意,但 2002 年之前入职的工人则坚持认为工厂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2014年1月15日,工厂X在未与工人代表协商的情况下发布通知,声明欠款将分三年分期支付,而非一次性支付。 工人领袖认为,这种分期付款方式是拖延策略:在这三年内,一些工人可能会辞职或被解雇,从而使工厂支付的总额减少。上级工会、区政府及劳动局的官员劝说工人耐心等待分期付款。许多工人接受了这一安排,但仍有一部分工人拒绝妥协。
大约28名女性工人坚持要求工厂一次性补缴她们自入职以来(而非自2002年起)的养老金保险。一位工人评论道:
在这三年里,我们可能会因为家乡的家庭问题或健康状况恶化而离开工厂。这个三年分期政策根本无法保障我们的权益,只会损害我们的利益。
2014年7月,坚持维权的工人们来到负责养老金事务的社会保险局寻求帮助。 当天上午,社保局官员仅为那些工厂缴纳养老保险不足两年的工人做了笔录,而忽视了那些缴纳年限较长的工人。下午,工人们要求官员也为其他工人做笔录,但遭到拒绝。对此,一些工人威胁要从社保局大楼跳下。为了安抚他们,官员告诉工人们,社保局的科长已经前往工厂与管理层商谈。
傍晚五点左右,科长返回办公室,并指示下属为所有工人做笔录,无论其养老保险缴纳年限长短。 笔录完成后,工人们要求科长向他们每人出具一份“到访证明”,但遭到拒绝。工人们拒绝离开,社保局官员则关掉了灯并叫来了保安。工人们随即开始往楼下移动,在大楼入口处,他们遇到了科长,并决定拦住他不让其离开大楼。双方发生对峙,科长随即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后威胁要逮捕工人,而工人们则回应道:“你们最好逮捕我们,把我们带到派出所。我们在这里待了一整天,几乎没吃什么东西。在派出所,至少你们得管饭。”
警方未能驱散坚持抗争的工人,工人们继续堵住科长的去路。
结果
当天晚上约10点,科长同意向工人出具“到访证明”。 半小时后,工厂管理人员来到社保局办公室,与社保局官员进行谈判。最终,在压力之下,工厂X作出让步,同意:如果这批工人辞职,厂方将一次性补缴自2002年起的养老金保险。至于2002年之前的缴费,工厂要求工人提供入职时间的证据,声称厂方没有保存相关记录。
工人们反驳称,工厂从未向他们提供任何入职证明,保存雇佣记录是工厂作为雇主的责任。尽管双方对此仍存分歧,工人们最终决定离开社保局回家。
2015年12月,X工厂向所有工人一次性补缴了所欠的养老保险。
结论
工人们为何抗议?
在2011年《社会保险法》实施的大背景下,该法律为工人行动提供了法律与政治上的机会。工厂A和工厂X的工人,在被管理层要求签署养老金保险文件或从其他工厂工人处获悉相关信息后,对自己的养老金权益有了更深的认识。由于即将退休,许多女性工人决定发起养老金抗议行动。
工人们的抗议形式如何?雇主与政府如何回应?
工厂A的工人通过请愿、与公司谈判并罢工来表达诉求。此外,他们向区政府请愿,并要求劳动局调查他们的不满。然而,公司和地方政府官员始终坚持工厂只需补缴两年的养老保险费用。最终,工人的罢工势头减弱,抗议以失败告终。
工厂X的工人则向公司递交了联合请愿书,并发起谈判。同时,他们向劳动局、工会和社会保险局进行投诉。一些工人在社保局采取了突发行动,拦住科长不让其离开大楼。最终,工厂X在压力下补缴了所欠工人的养老金保险。
重新审视农民工抗争:突破“U型转向”解释
通过综合提出的新分析框架,我们否定了对农民工行动“U型转向”(U-turn)的解读,并深入探讨了养老金抗议与早期抗议行动的不同之处。过去,学界普遍认为农民工行动经历了如下发展轨迹:
- 2000-2010年代的中后期之前,以自卫性抗争(defensive actions)为主;
- 2000-2010年代的后期,转向进攻性抗争(offensive actions);
- 近年来,又回归自卫性抗议(例如要求兑现养老金权益)。
我们提出的观点则是:工人抗争从与生产政治(production politics)相关的自卫性行动,演变为与生产政治相关的进攻性行动,随后又转向与再生产政治(reproduction politics)相关的自卫性行动。
由于生产政治与再生产政治的区别,以及中国特定的社会经济因素,中国的养老金罢工有别于以往的罢工行动。其特殊性表现在:
- 抗议主体不同:养老金抗议的主要参与者是老一代农民工,并由他们主导,而年轻一代的参与度较低。(*年轻一代工资仅够糊口,退休遥遥无期的感觉削弱了青年工人维护养老金权利的积极性。然而,临近退休和缺乏积蓄却激发了老年工人争取养老金权利的积极性。)
- 性别参与度不同:相较于生产议题上的抗议,养老金罢工(再生产领域)中女性工人的参与度远高于男性工人。(*部分原因是制造业女工比例较高;部分原因是中国养老金政策中的性别偏见,即女性的退休年龄比男性少10岁但是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纳年限为15年,这种政策使得养老金问题对男工来说不再那么紧迫)
- 抗议对象不同:生产政治相关的抗争通常针对雇主,而养老金抗议则同时针对国家和雇主。
- 议题的感知差异:工人更容易直接感受到生产问题对其生计的影响(影响工人的直接收入。员工将有更强的动力为这些目标而奋斗),而再生产问题(如养老金)在过去显得较为遥远。然而,人口结构变化、法律—政治体系的调整、中国经济发展和劳工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教育,使工人对养老金权益的关注度大幅提升。
研究贡献
本文主要贡献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 深化“自卫—进攻”框架:在社会抗争研究中,我们将该框架与劳动过程理论中的生产—再生产框架结合,使分析更具细腻度。
- 拓展中国劳动政治研究:我们区分了养老金抗议与农民工早期的罢工行动,并在整体上梳理了中国劳动抗争的演变轨迹,即从生产领域的自卫性行动,发展到生产领域的进攻性行动,随后再转向再生产领域的自卫性行动。提供跨国分析工具:我们提出的综合框架可作为理解其他国家劳动抗争的分析工具,特别是在养老金保障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的背景下。然而,由于这一框架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未来研究仍需进一步检验其适用性,并探讨如何根据不同国家的情况进行调整,以提高其分析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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