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忍、认同与时间性——在法华人移民劳工的劳务市场与劳动控制

法国对工人权利的法律保护和结社支持都非常健全,而身处群内劳务市场的华人移民尽管劳动条件十分恶劣,却并未寻求法律或者结社力量的帮助,而是对这种剥削持一种隐忍的态度。本研究以巴黎的华人移民劳工为例,探寻影响其抗争策略选择的多重因素,进而讨论国际移民背景下的劳动控制问题。本文先对剥削进行了类型学分析,然后指出造成该选择偏好的两种解释性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移民工人的主体性形成的问题。

隐忍、认同与时间性——在法华人移民劳工的劳务市场与劳动控制

导读

法国对工人权利的法律保护和结社支持都非常健全,而身处群内劳务市场的华人移民尽管劳动条件十分恶劣,却并未寻求法律或者结社力量的帮助,而是对这种剥削持一种隐忍的态度。本研究以巴黎的华人移民劳工为例,探寻影响其抗争策略选择的多重因素,进而讨论国际移民背景下的劳动控制问题。本文先对剥削进行了类型学分析,然后指出造成该选择偏好的两种解释性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移民工人的主体性形成的问题。

关键词:劳动控制、海外中国工人、华人劳工

本文为作者原法文论文的中文版本转载,原发表于《社会学研究》。导读为原文摘要。


目录

  1. 问题的提出
  2. 田野进入与方法
  3. 华人劳动市场及其特点
  4. 剥削的类型学
  5. 工人主体性、认同与劳动控制的机制
  6. 结论:抗争的可能性

正文

原文:Entre solidarité et exploitation. Marchés ethniques du logement et du travail et insertion urbaine des migrants chinois en banlieue parisienne

作者:Du Juan

发表:2018年

二战之后,随着参战国家的重建,欧洲各国迎来了战后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在法国,1945-1973年这段时期被称作“光荣三十年”(lestrente glorieuses)。随着战后重建和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迫切需求与法国本土劳动人口匮乏这一矛盾日益激化,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法国开始从前殖民地,特别是北非的马格里布地区(特指阿尔及利亚、摩洛哥和突尼斯三国)大量输入外来劳动力,这一群体被后来研究移民的专家称为“候鸟移民”(birds of passage)(Piore,1979)、“客籍劳工”(guest workers)(Castles,2006)或“移民劳工”(immigrant workers,travailleur immigré)(Castles &Kosack,1973;Granotier,1970)。

注:法国关于移民的各种政策并非一以贯之,而是充满了各种矛盾,政策之间经常因所依循的 理念、逻辑和价值取向不同而产生分歧。 其中分歧最大的莫过于移民政策和社会保障政 策,前者以经济为考量,并在政治层面强调国家的主权,后者则强调普遍主义的人权。

这些外籍劳工的迁入本来被认为是暂时性的,法国政府原本的设想是在不再需要这些外来劳动力的时候,随时可以取消合同并把他们遣返回原籍国。然而,让法国政府始料未及的是,很多外来劳动力并没有在工作结束之后返回原籍国,而是在法国安顿了下来。20世纪70年代,法国政府开始关闭边境,严格限制移民入境,与此同时,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法国政府于1976年出台了“家庭团聚”(regroupment familial)政策,为独居的外劳移民把他们的配偶和子女接到法国团聚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而这一“扎根”,使得这些外来劳动力的停留。不再是一个临时性的行为,在这个意义上,外来劳动力成为了事实上的移民。他们在与法国社会的日常互动中,由于文化、宗教信仰、生活方式以及社会经济条件上存在差异,在“融入”法国社会的过程中出现了种种问题,如遭遇种族不平等、社会隔离和社会歧视等,这也就构成了发轫于20世纪70年代的法国移民社会学的核心问题。

问题的提出

进入法国的移民工人起初大多在以福特主义为特征的大型工厂中,与本地工人肩并肩地工作(Granotier,1970; Castles & Kosack,1973)。随着后工业化时代的来临,越来越多的移民工人逐渐从大工厂的流水线分散到各经济领域,并在某些特定领域取代了本地工人。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他们集中的就业领域多是本地人不愿意从事的底层劳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3D”工作(Dirty,Difficult,Dangerous,即脏、累、险);第二,随着产业工人分散到各中小型企业中,动员模式发生转向,从原来的基于大规模工业企业的动员逐渐转向基于行业的动员(Milkman,2006)。不过,移民工人的身份使得这类动员不得不面临“认同的碎片化”这一挑战。同时,伴随着工人阶级福利待遇的改善,以及包括工人运动在内的各类社会运动的体制化和常规化,法国工人运动面临日益凋敝的境况。

因此,随着法国老工人阶级的逐渐衰落以及劳工群体中外来劳动力的增长,法国的社会科学研究者便将眼光转向了这些新出现的移民工人群体。自20个世纪70年代开始,他们就在不停追问:同时具有移民和工人双重身份的移民劳工,能否构成一个新的劳工阶层?在何种情况下他们能采取集体性的行动,进而构成一个新的社会阶层(Tripier,1990)?随着抵达法国的中国移民日益增多,华人移民逐渐构成法国移民大潮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与作为移入国的法国社会产生了越来越多的互动。在这种情况下,同样的问题也自然而然地向华人移民劳工群体提了出来。

法国华人的构成大体上可以分为三大部分:东南亚华裔、温州地区的中国移民以及来自中国大陆其他地区(主要是福建、东北三省以及北方若干省份)的移民。这个分类系统虽然笼统,但是有其合理性,它同时结合了移民潮发生的时间、移民的原籍地以及移民类型。移民潮中最早的是东南亚华裔,他们大多是在70年代中后期东南亚各国的排华暴动中以政治难民的身份逃离故土来到法国的。来自温州地区的大规模移民潮则是从80年代中国改革开放时期开始,并一直持续至今,但近十年来趋势明显放缓。温州移民是出于经济原因的家庭移民,其特点是家庭、工作和生活主要都是在法国而非中国展开。而2000年以后到达法国的移民潮中,很大一部分来自中国东北,他们中的许多人是20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中的“下岗职工”,在国有经济的市场化改革中,短短几年就经历了自己小家庭的社会阶级骤降(déclassement),是经济改革中的牺牲者。他们希冀通过国际移民来改善在移出国无法改变的命运。近二三十年以来,虽然不断有中国人加入到移民劳工的大潮中,然而,在关于移民(包括非法移民)在移入国的政治参与,如参加工会、罢工运动等方面的研究中(Barron et al.,2011,2014; Kahmann,2015; Tapia & Turner,2013),鲜有华人移民劳工的身影。即便参加了罢工,他们的罢工模式也与“工会所期待的不符”(Jounin,2014)。这一群体的“不在场”(absence)或者“不符”使得下面这一悖论更加扑朔迷离:一方面,与本地劳工相比,华人移民劳工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是非常糟糕的,法国甚至有学者称之为“极度的剥削”或“新形式的奴隶制”(Gao & Poisson,2005a,2005b)。另一方面,在法国,移民劳工与本国劳工一样,其权利受劳动法保护,并享受自由结社、组织罢工等相应的政治权利。此外,法国工会发展得非常成熟,构成了一股足以与国家权力和资本力量讨价还价的政治力量。因此,包括没有获得工作许可的无证移民劳工在内的劳工群体在遇到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借助工会和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说国内的农民工是因为“结社力量”和“结构力量”受到限制而力量微弱,从而影响了其组织化程度(刘建洲,2011),那么跨国流动到法国的中国移民工人则不再受到这些限制,甚至处于一种“结社力量”和“结构力量”都极具社会影响力的情境之中。然而实际情况是,在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华人移民劳工仍然很少加入工会或者参加集体性的公开抗争。他们更倾向于采取个体层面的、隐性的、“弱者的武器”式(Scott,1985)的抗争,而非集体层面的、公开的、对抗性的冲突。如何理解这种行动偏好呢?

本研究以巴黎及其附近郊区的华人劳工为例,探寻影响他们的抗争策略选择的多重因素,从而在国际移民的背景下讨论劳动控制问题,并以此为基础,初探全球化语境下华人移民劳工主体性形成的问题。

田野进入与方法

笔者是在位于巴黎东部郊区(以下简称B市)的一个移民街区(以下简称为G街区)里进行调查研究的。起初,田野的进入并不十分顺利。首先,G街区虽然华人移民众多,但并不存在一个扮演“守门人”(gatekeeper)角色的人(Whyte,1956);另外,虽同为中国人,笔者仍然因为语言、地域、文化和生活经历等方面的差异而被认为是外人,是“他者”而不被信任。

为了建立信任关系,在进行正式访谈之前,笔者长期有规律地出现在G 街区并提供无偿的翻译服务,让当地居民习惯笔者的存在,同时进行参与式观察。在长达六个多月的“在场”之后,笔者终于在G 街区找到了自己的“位置”(Beaud & Weber, 2010)。因此,该调查同时结合了参与式观察、非正式的聊天和深度访谈等研究方法来收集资料。文章分析所依据的经验材料和数据主要来源于笔者2013-2017年对G 街区的田野调查。

B市紧邻巴黎的东边,因地理位置便利而成为移民聚居的区域,G街区则是七个街区中最小的一个。在该街区居住的移民占全部居民的54%,远超其所在的塞纳-圣丹尼省(Seine⁃Saint⁃Denis)的平均水平(26%);其中,亚洲移民占了近一半,为G街区全部居民的25%,来自中国大陆者占了很大的比重。笔者研究的主要是新移民,也就是2000年以后来到法国的移民,他们中有的人仍然没有合法的居留,处于非法移民的状态;有的则已经合法化,拿到了合法的居留证件。

这些新移民中来自浙江温州地区的最多,其次是来自福建福清地区的,另外还有不少来自天津、河北、河南和山东等地。新移民在年龄分布和性别比例上也不同,一般而言,温州籍的新移民主要以青壮年为主,年龄多在30-40岁,多以家庭的形式在法国生活,因此性别比例比较均衡;北方各省的移民年龄段偏大,集中在40-60岁,大多数人独自生活,配偶和孩子留在国内生活,偶尔也有一些夫妻双方都在法国;福建移民的情况比较复杂,一部分是独自在法国打工的中年男性,年龄在40-60岁,另一部分则是以家庭的形式在法国工作和生活的年轻人,年龄多集中在20-35岁。

从教育水平来看,大多数新移民只接受过初中等教育,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华人劳工移民则比较少见。熟练掌握法语的人非常少,语言成为大多数华人劳工移民一个难以逾越的障碍。这也是造成很多华人劳工倾向于在本族群的内部劳动力市场内找工作的一个限制性因素。

从居民的收入水平和职业类别来看,G 街区的大多数居民都属于低收入社会阶层。华人居民也不例外,除了少数已经成立公司当了老板以外,大多数都还在“给别人打工”,并集中在制衣、装修和餐饮等行业,工资水平一般就是法定最低工资或者略高。

研究方法上,除了上文所提到的多种方法的结合使用以外,笔者还从法国最大的华人论坛“华人街”上收集了大量华人移民网友对工作和剥削的看法和争论,并对其进行话语分析,作为本文分析的补充性材料。笔者参考多种渠道的信息,排除了网络水军的可能。网上言论的分析对于本项研究具有特定的方法论意义。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种种复杂和限制性的因素影响,被访者通常并不会在工作这个话题上深入讨论,即使有访谈者的刻意引导和询问,他们也经常不觉得自己有公开发言的必要;而在网络所营造的匿名和平等的环境中,一旦出现争议性的话题,他们参与讨论和发言的积极性就被极大地调动了起来,会出现一种依托于网络的“集体讨论”的形式。这不仅有利于研究者深入分析华人移民的证成(justification)及其背后的逻辑关系(Boltanski & Thévenot, 1991),还能帮助研究者调整、修改访谈和调查的方向。另一方面,依照符号互动论的观点,较完善的社会科学研究不能仅仅局限于某一类关系中的一端,而应该把这关系中的双方甚至三方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研究。想要研究剥削与抗争,笔者就不能仅满足于对劳工阶层的调查研究。然而实际情况是,在本研究所调查的街区,笔者通常接触的更多是劳工阶层,只有少数被访者是雇主阶层;而在网络论坛里经常有很多“老板”会参与讨论,这就使争辩变得更加丰富多元。

华人劳动市场及其特点

群内劳动市场

传统上,华人移民劳工一般集中在三大经济领域,俗称“三把刀”, 即菜刀、剪刀和皮刀,分别对应着餐饮业、制衣业和皮具业。然而近十余年来,这些传统上的族群经济领域都或多或少地经历了一些变化:一方面,餐饮业在多样化的同时仍然是最重要的族群经济之一,继续接收、吸纳和雇佣很大一部分华人移民;而制衣业受法国经济危机和华人进出口贸易迅猛发展的影响,能够为华人移民提供的就业机会越来越少;皮具业则几乎不复存在。新的经济领域也逐渐形成,装修行业现在已经成为吸纳华人劳工的一个很重要的市场。除此之外,华人所从事的经济活动也发生了一个巨大的变化:如果说移民之前大多集中在对学历、专业技能要求不高的体力劳动行业,那么在2000年之后,华人移民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就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其范围也逐渐扩展到各领域,覆盖了从专业技能很高的职业(如律师、会计等)到专业技能很低甚至无要求的职业(如住家保姆、餐馆洗碗工等)。在这多元化的华人移民群体之中,笔者最关注的是处于社会底层的移民劳工群体,不论他们是否具有合法的身份。

为同族群的老板工作的情况在华人劳工中非常普遍,甚至形成了一种自成一体的“群内劳务市场”(王春光,2000;Zhou, 2010;Ma Mung, 2005):华人雇工、华人雇主,再加上一套不同于正式劳务市场的既有秩序。并非每一个移民群体都形成了群内劳务市场,华人群内市场之所以能够形成,笔者认为主要受到两个方面的影响。

首先,与其他族群的移民相比,华人移民中“手工业者、商人和老板”的比例很高(13%),远高于其他移民群体(该职业类别在塞内加尔移民中是5%,马里移民中为3%,而阿尔及利亚人中也只有8%),这就意味着他们能提供较多的工作机会,为群内劳务市场的形成提供了最根本的市场条件。

其次,华人劳工自身的条件难以适应自身所处的社会政治经济的制度性安排。法国有一套移民法来管理和规范外国移民,严厉打击雇佣非法移民的企业;此外,法国正规的劳务市场也通过对学历、语言能力、职业技能认证等的要求而将移民劳工排斥在外。大多数移民劳工教育水平不高,缺乏专业训练,同时还面临语言障碍和身份问题(是否合法移民)。他们因为自身资源有限,在主流市场找到工作的机会很少,只能转向族群网络寻求信息资源和工作机会。

找工作与途径偏好

在法的华人移民找工作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关系,也即个人的社会关系;二是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来获得所需信息。相对于互联网,中国移民更倾向于使用个人关系网来找工作;而这一点无论是对老板还是对工人来说都同样适用。除非通过自己的关系网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或者工人,华人移民才会转而求助于互联网构建的信息平台。在本文的受访对象中,很多人都是通过个人关系网找到工作或者工人的。

李先生开了一家店,需要工人,正好邻居陈女士最近刚辞了工,李先生就问她要不要过去工作。

小川曾经在G 街区的一家华人装修公司工作过。之前,她跟老板娘在社区活动中心见过几面,后来当这家公司需要一名秘书的时候,就直接联系了她。这家装修公司的工人几乎都是老板的福建老乡。

G 街区的一名居民开了自己的餐馆,餐馆的大厨是邻居的弟弟。

叶女士的丈夫在法国外省开自助餐馆,服务员是叶女士的侄子。

从上面几个例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个所谓的关系网就是由血缘(如叶女士的侄子)、地缘(原籍地的老乡或者现居地的邻居)和业缘(以前的同事)等织就的或强或弱的连结。格兰诺维特在“找工作”的研究中关注究竟是强关系还是弱关系能够更有效地为个人提供工作的资源,也就是某特定结构能为个人提供何种可能性(格兰诺维特,2007/1985)。在此,我们从相反的角度来处理这一问题,即以有主观能动性的移民主体的视角为分析的出发点,去探究他们更偏好通过强关系还是弱关系来找工作。

基于G街区居民的访谈表明,华人移民会尽量避免通过自致性的强关系找到的工作。朋友之间可以互相帮助,但是这种紧密关系并不适用于劳动场所。“如果你要来我店里学可以,但是事先都会说好,学完了去别的地方做……如果你是老板,你看到朋友站在那里,想说他都不好意思说;如果你是工人,你想的是,老板怎么就只看到我们不忙的时候,我们忙的时候也累得要死,但也不好开口说……最后连朋友都没得做了”(20141015,陈女士访谈记录)。

这种偏好反过来揭示了劳资关系中蕴含着冲突的可能性,以及劳动场所中的权力关系。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偏好,是因为双方一旦进入劳动场所,就会围绕老板—工人这对身份产生诸多问题;而自致性强关系带来的情感连结就使得双方很难继续按照原有的“隐藏的文本”(hidden transcript)来处理劳动场所中的劳资关系和支配关系(Scott,1990)。碍于面子,双方的不满无法得到及时宣泄和沟通,反而让误会和矛盾愈积愈深,最终导致自致性关系的断裂。

非正式性与不稳定性:华人劳动市场的两大特征

纵观中国移民所从事的经济活动,我们能发现这个族群经济领域具有两大特征:非正式性和不稳定性。当然,这两大特征并不是中国劳工群体所特有的,整个法国的劳动市场都呈现非正式化和不稳定化的趋势;只不过在移民聚集的族群市场里这些特征更加公开明显,甚至已经固化成低技能劳动力市场的某些不言而明的潜规则。在华人内部劳务市场中,绝大多数华人企业都属于中小型的家庭企业;一方面,雇主经常直接参与到具体的劳动之中,另一方面,工人数量少而分散,因此雇主与工人的关系比较直接,而工人之间的联系则相当松散,很难形成对自身利益的共同诉求,进一步的一致行动就更难达成了。这就为雇主更好地管理华人移民劳工提供了有利的制度设置。

非正式性指的是中国移民所从事的经济活动或多或少都具有非正式的性质,要么不被法国的正式经济部门所承认或者纳入治理的范畴(比如在家制作食物并通过网络销售,或者在大街上贩售货物等),要么就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或者干脆就是违法的(比如有工作却没有向国家相关部门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社会分摊金,或者逃税等);而这既包括合法移民的经济行为的非正式部分,也包括非正式移民的绝大多数的经济行为。

在经历了漫长的“黑着”(黎相宜、周敏,2014)的阶段之后,移民劳工即便顺利合法化,也很难摆脱这种非正式性。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复杂,简而言之,处于绝对劣势的移民劳工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被迫接受这种强加其身的非正式性的。华人的工作时间长、工资低等方面已经有不少研究讨论过了(Gao & Poisson, 2005a, 2005b;Auguin,2010)。除此之外,华人劳工的社会权益也经常被损害。按照法国的劳动法,雇主在工人正式入职之前,必须准备好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劳资双方签字生效,工人的权益受劳动合同保护;然而调查到的实际情况是经常有工人在工作了一段时间之后还没有合同。比如G 街区的居民欧女士,2014年初刚拿到居留,就在附近一家成衣工厂工作,同一间工厂里还有多名中国女工。她多次向老板索要工作合同,都被老板以各种原因拖着不给;工作了五个多月之后,她一直没有拿到自己的工作合同,工资单也没有一直按时出具。

劳动合同尚且如此,其他的证明文件就更不用提了。比如,法国《劳动法》规定,在合同结束的时候,雇主必须提供一套证明书,这与工人的若干社会权益(特别是失业保障金)紧密相关;然而,很少有中国移民劳工能在劳动合同结束时拿到这套文件。一方面,移民劳工不太了解相关政策;另一方面,他们很清楚老板是不会出具合同结束证明书之类的文件的。因此,在丢掉工作后他们很少会去就业中心(Pôle
d􀆳emploi)或者家庭补助中心(Caf)等社会保障机构申请相应的社会保障金,而是选择接受现状,即刻重新投入劳务市场。

另一个特征是不稳定性(precariousness),它指的是作为经济行为主体的劳动者的权益,主要包括在职状态和工资待遇没有长期的保障,处于变化、波动或者难以预期的状态,很容易受经济形势和雇主意愿的变化的影响。工作的不稳定性直接影响了工人的社会经济状态,使得工人长期处于脆弱的、易被损害的社会处境。比如,G 街区的贾女士和丈夫2013年7月取得合法身份,一年之后,她换了一份工作,不再在成衣工厂里车衣服而是在餐馆里工作了。而她做装修的丈夫则每两三个月换一家公司,“做装修的都这样,没有活儿了就换一家”。

以中小型家庭企业模式为主的华人族群经济完全就是一个以用工的高度弹性和做工的不稳定性为特征的经济市场。不稳定性首先表现在工人的高度流动上,老板可以随意解雇工人。在装修行业,工人的就业尤其不稳定,流动性非常大,而这主要是源于装修的行业性质———项目型,也就是说老板是根据手头项目的有无和多寡来雇佣所需的劳动力的,工人的就业和收入完全没有长期保障。然而这一做法是违背劳动法的。雇员没有重大失误的话,雇主不能够随意解雇工人。为了规避这一法律,华人雇主通常让工人自己辞职,而不是由自己来解雇工人。而工人通常会配合雇主的这类要求,认为他们也可以“随意”做工或者不做,从而沉浸于一种对自己的劳动力拥有较强控制权的幻象之中。实际上,按照劳动法,作为雇员的工人本来就有辞职的权利,只要按照规定时间提前通知雇主即可;而雇主则没有随意解雇的权利。因此,承受这种高度弹性用工代价的群体正是处于劣势地位的工人。

此外,不稳定性也可从华人劳工的工作待遇中窥见一斑。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大多数情况下它只是一纸文书,具体的工作内容及相关工资待遇都得由劳资双方当面协商,达成口头上的协议。这也是移民劳工更倾向于在自己的关系网里找工作的原因。人际关系可以对老板同时构成实际层面和道德层面的约束,以降低违反真正的合同即口头协议的可能性。总体而言,造成移民劳工群体职业生活不稳定的原因很复杂,而非正式性就是最根本的原因之一。责权清晰的工作合同的缺失以及口头协议的存在,都使得劳工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根本无法对雇主的行为形成有效的制约。

有合法身份的工人尚且如此,没有合法身份的无证劳工的工作境遇就更不用说了。不稳定的生活和经常性的失业对他们而言是不得不接受的“常态”。他们构成了一批随叫随到的劳动后备军,在企业缺人手的时候就补上,不缺的时候就没有工作。G 街区的前居民涂先生就备受不稳定的工作的折磨,他从事装修工作,没有合法的居留。从2013年四五月份开始,工作就一直断断续续的,他抱怨道:“这个月到现在(月中时候)才做了四五天”。因为特别发愁工作的事情,他心情一直不好,到九月份的时候决定回国。

因此,我们要如何理解这样一个悖论:一方面是有着一套完善的劳动保护法律和各种制度安排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社会政治机制(apparatus)(Foucault, 1980),另一方面则是以非正式性和不稳定性作为主要特征而存在的群内劳动市场,以及看起来“同意”(布若威,2008/1979)的中国移民劳工?在这种结构条件下,华人的劳资关系模式是如何可能的?在下文中,笔者将依托“道义经济”的理论(斯科特,
2001/1976)以及“关系霸权”(Shen, 2008)的概念工具,结合法国的具体情境,对华人移民劳工群体关于“做工”和“剥削”的主体性认知进行社会人类学的分析。同时,笔者想要揭示出“时间性”(temporalité)的维度对于维持这一劳动控制模式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剥削的类型学

我们已经从上文了解了在法华人移民劳工的工作条件以及整个华人族群经济的特性,那么处于如此不利情况下的华人移民劳工为什么不通过参加工会或者诉诸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改善自己的处境呢?

为了更好地理解华人移民劳工的抗争模式,就需要更细致地分析剥削。实际上,剥削不是只有一种而是有多种表现形式。根据剥削的程度,笔者将剥削分成两大类型:“慢性剥削”和“急性剥削”。“慢性剥削”指的是盛行于族群内劳动市场的潜规则,包括劳动时间长、工资收入低、合同只停留在纸面上、假期少以及工作环境差等形式。与之相对,“急性剥削”指的是资本的作为突破了底线,从潜规则进入了无规则,主要表现为欠薪(亓昕,2011)。虽然“慢性剥削”持续地对劳工的生活和经济条件造成了长期的、深远的影响, 但这种常规的剥削(Scott, 1985)却很少引起华人劳工们的公开的抵抗。

黄女士的工资待遇及其主观反应在华人移民工人中颇具代表性。2012年黄女士拿到了合法的居留。此前,她在家加工服装,二十几平米的房间里放了四五台机器。拿到居留以后,她在一家制衣工厂里找到正式的工作,老板是法籍土耳其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她和老板签订了工作合同,合同上写明她“每周工作35个小时”,工资是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然而实际情况是,她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0个小时,除去中午吃饭的一个小时,实际工作时间为每天9个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为54个小时,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35小时,是法定时间的1.5倍还多;超出的时间被认为是“正常工作时间”,并不计入加班时间,也没有加班费用。黄女士介绍说,只有当劳动的时间超过“正常劳动时间”,比如周日的额外“赶货”才会计算额外的薪酬。尽管我们见过很多次,但是她很少抱怨做工方面的事情,我多问几次,她只说,“做衣服都这样,换老板也没有用的”。

显然,黄女士的工资待遇与她的态度构成了鲜明的对比。如何理解这一“隐忍”的态度呢?

剥削的类型学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抗争以及劳动控制的机制。比如,法国有学者在研究移民工人参加工会(法国劳工总联盟,CGT)时发现,西非移民不仅参加工会的比例很高,而且还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各种运动,然而华人移民劳工中则存在一个该学者无法理解的“中国谜团”:虽然有不少华人移民加入了工会,但是却并不积极参加罢工或者游行活动等公开的集体性抗争(Jounin, 2014)。笔者认为,正是通过上述对各种剥削现象的区分,我们才有可能拨开这一“谜团”周围的迷雾:只有在发生“急性剥削”时,抗争才有可能公开化。因此,加入工会的华人主要是为了方便获得合法身份,而非为了公开地挑战常规的“慢性剥削”。

所以,引起学者注意的华人移民劳工对老板、对“剥削”的反抗,大多出于对欠薪这样的“急性剥削”的抗议。很少有劳工是为了反抗日常的、隐蔽的“慢性剥削”而采取公开的集体行动。即使他们谈及自己的工作条件和薪酬待遇,也只是通过偶尔的抱怨等“弱者的武器”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感受。而这一通抱怨经常是以同一声感叹作为结论:“谁叫我没本事呢!”他们觉得造成自己不利现状的原因是个人性的而非社会性、结构性的,换言之,他们认为与自身形影相随的、极其脆弱、极不稳定的社会经济条件是由个体的能力(学历、劳动技能等)决定的,而不是因为社会不平等或者制度安排的缺陷造成的。

“急性剥削”与“慢性剥削”并不是截然二分的形式,而是可以相互转换的:按时支付薪酬构成了劳工群体对“慢性剥削”的忍耐的阈限,一旦工资被拖欠,“急性剥削”发生,之前被容忍的、隐蔽的“慢性剥削”才会突显出来,进入讨论的领域。一位网民在回复一个有争议性的话题时所表达的观点正好佐证了这一点,“黑工们(无证劳工)先天的条件不利,本来就是弱势群体,经常都被别人肆意妄为,颐指气使的欺负。但你怎么样欺负都可以,怎么样克扣工钱都可以,但就是不能不给,不能随便找了个理由就可以不给”。

尽管如此,在发生劳资纠纷的时候,华人移民仍然倾向于将矛盾消解于内部(Gao & Poisson, 2005a),有时是劳资双方自行商量解决,有时则需要双方都认可的中间人(个人或者组织)介入。冲突时,各方行动者都尽量避免引起公权力,比如劳动监察等政府部门的介入和干涉。如果冲突能在劳资双方之间解决,则被认为是最好的结果。如若不然,冲突会进一步加剧,超出当事人的范围,进入公共讨论的空间(比如把自己的遭遇放到互联网论坛上去),但在这个阶段,公共讨论依然仅限于族群内部。此时冲突有两种可能的发展方向:要么返回之前的层面,在且仅在当事的劳资双方之间解决;要么就可能超出族群的边界,主动寻求公权力的介入,而这一介入就意味着冲突达到了最激烈的阶段。简言之,冲突发生时,移民劳工更倾向于在个体的层面上与老板解决劳资纠纷,很少采取公开的集体性的行为。而诉诸法律无疑是华人移民劳工最后的选择。

工人主体性、认同与劳动控制的机制

为了理解华人移民劳工对剥削的隐忍,我们需要同时考虑外部的限制性因素和内部的控制性机制。外部的限制性因素包括:大部分的华人劳工对自己的权利并不知情,既不懂劳动法,也不懂法国社会的运作方式和逻辑;此外,如果是无证劳工,他们对公权力的介入和干涉十分惧怕———警察或劳动监察部门通常被视为与非法移民劳工利益相悖的行政机关,令他们避之不及。

如果说这些限制性因素在实际操作层面大大限制了移民劳工反抗剥削的可能性,但是它仍然没有办法解释这样一种情况:即使是具有合法身份的华人劳工,也很少对自己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提出异议。为了理解这一沉默,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分析广泛存在于华人劳务市场之中的一些机制安排。我们以一位华人移民劳工在华人论坛上的控诉以及由此引起的争论为契机,将这些机制安排揭示出来。

“我被老板欺负了”

该华人移民劳工在华人街的论坛上发帖,讲述了自己和老板的冲突(下文引用时称为帖2):发帖人在工作之前已经如实告诉老板自己没有居留、没有工作经验,老板同意让她去店里做工。做了两三天之后她才得知自己是没有工资的,她认为自己是去上班的,自然要有工资,而老板认为她是来学习的,因此没有工资,发帖人感觉“被老板欺负了”。这个帖子在论坛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应和争论。帖子是2014年11月29日发出,最后一条回复是12月2日,短短四天被查看9796次,回复174条。由于第一条回复就采取了支持工人维权的态度,建议工人先去向老板讨薪,由双方私下解决,如果此路不通的话就通过法律来维权。这一对华人群体而言富有争议性的话题马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应,接下来的大部分回复都是围绕着老板与工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妥善地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等劳资问题而展开的。

12月2日,另一位华人移民有感于此事及其引起的争论,重新开了一个帖子:“试工,学习做工,不支付,就是诈骗、剥削,不管有没有身份”(帖3),标题直指“剥削”,引起关于以上话题的更为广泛、更为激烈的争论,该帖被查看5447次,回复188条。

12月8日,在网上又出现了一个相关的新帖子,发帖人以自身经历举例,反对走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去告吧!总有一天你也会成为被告”(帖4)。该帖被查看1978次,回复27条。

这种公开讨论和辩论是我们采用个人深度访谈的方法做调查时所无法观察到的。以下摘录回复中具有典型性的几条。

我是说我们可以用另外一种方法办这些事,大家都是中国人(帖3-22楼)
有时候、大家都不容易、都为了生活。真的不必要搞得鱼死网破。法律外还有人道,都是中国人大家更应该互相扶持。(帖4-6楼)
遇到不良老板、黑工难道就只有告发的手段去维权吗?应该想其他同胞,其实都一样的利益,一根绳子上的蚂蚱,老板倒霉,但因此被连累的其他工友?他们严重的被遣送,最轻的也得请律师花钱,还要丢掉工作。三思而后行!(帖4-7楼)
我们大部分的华人都是从黑工一路走过来的,应该相互理解。(帖4-26楼)
鹬蚌相争渔人得利风水轮流转山水有相逢(帖4-21楼)
渔人就是(法国)政府。(帖4-23楼)

劳动过程理论的文献综述

劳动过程的研究滥觞于马克思,他在《资本论》里指出,资本家购买的是一种抽象的劳动力,只有在劳动过程中发挥出来才能成为实际的劳动(马克思,1972)。资本主义生产追求的就是剩余价值的最大化,也就是让工人出卖的劳动力最大程度地转化为实际的劳动。为此,资本家就需要把对劳动过程的控制权从工人手里转移到自己的手上。

对布雷弗曼而言,资本主义的基本调整方式就是管理控制手段,逐渐将构想活动集中到少数管理人员手中,工人被去技能化(deskilling),从而实现了概念与执行的分离(Braverman,1974)。然而,这一观点在被后来的学者广泛引述的同时也受到很多的批评。大多数的批评都集中在“缺失的主体”(ODoherty & Willmott, 2001:457)上,即布雷弗曼忽略了工作场所中工人的主观经验(Ezzy, 1997:427)。

作为研究上的推进,一些学者详尽地描述了劳动过程以及工作场所中的主体性(Storey, 1985;布若威,2008/1979),其中布若威的研究引起了很大的反响:通过“赶工游戏”的概念,他将工人自发的“甘愿”(consent)这一主体性带入到对劳动过程的研究之中。但是,布若威过于强调工作场所中的影响因素,忽视了工作之外的社会性因素,如族群、肤色、性别和公民权等(McDowell et al., 2007)。于是对主体性的社会因素的关注成了后继研究者的共同策略(沈原、闻翔,2014)。在这些研究中,工人主体性大多被认为是静态的,很少被放到时间性的维度里用一种动态的视角去重新审视。

随着人口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加速、工作领域和劳动方式渐趋多样以及服务业对劳动力的吸纳,国际移民劳工的相关研究也呈现一种多样化的态势。虽然研究的对象复杂且多样,但研究的问题意识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域上:首先,自20世纪80、90年代以来,用工经历了灵活化(flexibilization),而劳动者则面临着不稳定化(precarization)的风险,具体表现为非正式行业(informal sector)、非规范用工(informalemployment)以及灵活就业(flexible work)作为一种显著的社会经济现象出现,而在这些以服务业为主的行业中集中了大量的移民工人(McDowell et al., 2009;Milkman, 2011;Anderson, 2010;Alberti et al.,2013;Wilson & Ebert,2013)。其中, 外籍家政工(Anderson, 2000;Pande, 2018;Paul & Neo, 2018)和看护工群体(Maroukis, 2017)等引起了学界的关注。由于其劳动场所常常是在家庭等私密的空间里,性别、族群性和公民权等多重维度共同作用于这类工作。其次,关注技术对劳动者、工作条件及其劳动关系造成的影响,比如共享经济的繁盛对传统的商业和劳动模式构成了挑战,越来越多的研究试图去探讨共享经济从业者的工作状态和劳动条件(Balthasar, 2017;Hall & Krueger,2018;Aunis, 2018)。

“大家都是中国人”:挤压在多重认同下的阶级认同

移民工人的认同是复杂而多元的。对华人移民而言,他们的认同是由族群认同(中国人)、地域认同和阶级认同(是否自认为是工人)等多重认同构成的。

如果对农民工而言,“老乡”这样的地缘关系影响了其劳动过程中的管理和控制,那么对国际移民来说,这种“关系霸权”(Shen, 2008)的运作基础就从“老乡”置换到了族群。在法国的华人劳工群体中,笔者就观察到了族群认同经常覆盖于阶级认同之上的现象。上述那套“大家都是中国人”的话语也经常被用来说服工人服从,减少冲突,降低冲突的强度(如帖3-22楼,帖4-6楼,帖4-7楼)。

由此,华人群内劳动市场中的劳资关系就经常被一种在国外共同打拼奋斗的“族群团结”所掩盖。而这一“族群团结”则是由一套族群认同、利益共存的话语(“一根绳子上的蚂蚱”[帖4-7楼])、新自由主义下个人奋斗的话语,以及确立一个对立的“他者”即法国政府(“鹬蚌相争渔人得利……渔人就是(法国)政府”[帖4-21,23楼])所支撑的。由此,基于族群而凝结的社会关系继续延续着“关系霸权”的劳动控制模式。

与法国其他的少数族群相比,这一特点在华人群体中相当明显。其他的移民如非洲移民到达法国后比较积极地参加工会组织和罢工游行,西非几国的移民(特别是马里移民)更是移民工人中的积极分子。非洲移民虽然也同时存在族群认同、阶级认同的多重身份认同,但是并不会因为存在族群认同就挤压阶级认同身份:“他们(马里无证劳工)与他们的雇主可能存在着复杂的忠诚关系,但是却很少受到其他的忠诚的影响,比如亲属、村落、族群性等”(Jounin,2014:146)。

笔者通过比较,提出一个可能的解释因素:华人群体形成了一个内部劳动力市场,可以提供丰富的族群资源,特别是在工作领域,劳资关系受到人际关系的较大影响,所以族群认同很强。而非洲移民成为老板的比例很低,能提供的就业机会很有限。比如,马里移民就主要集中在雇工的类别之中,88%是雇员或者工人,而移民的平均比例是65%。相应的,他们在手工艺人、商人和老板的职业类别中所占的比例则特别低,只有3%(Jounin,2014:141-142)。因此,非洲移民更多是为白人和其他族群的老板工作,并处于一种正式的支配关系中。因而在工作场合里,族群认同对劳资关系的影响非常小,因此就为第三方如法律和工会的介入留下了空间(Jounin,2014:147)。

移民工人首先是移民还是首先是工人?在此,我们通过对中国移民劳工的多重认同的讨论,揭示了族群性及以其为基础而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对劳资关系的影响。然而,如果把在法的华人劳工与国内的移民工人即农民工进行比较的话,我们就会发现,族群性———在国内人口流动的语境下是籍贯,而在国际流动的语境下则是族群性———确实对劳资关系产生了影响,但是其具体的作用方式并不一致。童根兴对河北白沟箱包家户工厂的研究反映了老板对基于籍贯可能产生的工人间的认同和团结的忌惮,“我跟我弟弟都是做包的,我一般去山东招工,他会去河南,一般都交叉开”(童根兴,2005:68)。根据既存的经验性研究,闻翔和周潇明确提出应该考察中国语境下的籍贯对劳动过程和劳动关系的影响,“工人也会主动利用族群形成彼此之间的认同,从而成为团结起来的基础”(闻翔、周潇,2007:39)。在组织权方面,依托地缘关系而结成的同乡会这类自组织给农民工提供了实实在在的社会支持,“在农民工的现实工作和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提供工作信息和就业机会、集体维权、人际交往及其各种各样的人际帮助,等等”(陈建胜、刘志军,2010:150)。此外,范璐璐在对嘉兴服装业进行调查时,通过比较研究合作生产队和包工头管理队伍两种自组织模式,发现了籍贯认同的复杂性,即根据生产组织模式的不同,其对劳动关系的影响也不一定相同,“在合作生产队中,工人身份的认同会超越地缘的认同……而在包工头管理的队伍中,地缘认同会超越阶级认同”(范璐璐,2017:55)。

如果对国内农民工而言,以地缘或者籍贯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发挥的更多是社会支持作用的话,那么对法国的华人劳工而言,族群性的叙事方式则经常被用来消解劳动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劳资矛盾,这就致使“在法国的华人”这一族群认同经常覆盖于“移民劳工”这一阶级认同之上。

当老板的期待:时间性与工人叙事身份的隐匿

时间性(temporalité, Zeitlichkeit)的概念来自欧陆哲学,着重强调个人对时间的生命体验(vécu)。卢曼(Luhmann, 1976)曾提出现代市民社会的根本特征在于对现实的时间化(temporalizing reality)。利科(Ricoeur, 1985, 1990)指出,人的身份认同是一种叙述性身份(identiténarrative),“只能在人类存在的时间维度中表达出来”。丹尼尔·梅居尔(Daniel Mercure)则分析了在一个工业化社会内部社会时间与集体节奏的多样性,并提出对未来的表征(représentations de lavenir)是有阶级性的(Mercure, 1995)。这一理论线索启示我们:工人阶级是否作为一个具有主体性的社会群体而存在,其根本要素是对共同的过去与共同的未来是如何认知的。

在大多数对劳动过程的研究中,工人与老板的位置是结构化的、相对固定不变的。无论是资本主义大工厂中的工人,还是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抑或是餐饮行业的服务员,劳资双方的社会经济身份通常被预设为固定不变的,工人鲜有可能通过打工在企业内部实现向上流动。然而,近些年来,随着国内对中小型家庭企业的研究逐渐增多,已经有若干研究注意到了劳工与老板的身份转化的可能性:在广州的小制衣工厂里,郑广怀等发现了农民工恶劣的工作条件和努力工作、争当老板的行动之间的巨大反差,从而提出“老板梦”构成了工人“同意”恶劣而不稳定的工作的基础(郑广怀等,2015)。

如果说农民工的“老板梦”在中国还是少数现象的话,那么在法国,华人移民劳工的“老板梦”则是普遍的认知。有学者指出,雇工与老板之间的边界是不断变动的(Ma Mung, 2009)。雇工比较容易成为老板,老板也经常因为经营不善再次成为雇工,这在华人移民群体中相当常见,正所谓“风水轮流转,山水有相逢”(帖4-21楼)。华人劳工移民虽然没有高等技能,大多数也是雇工(占比57%,远低于其他族群和移民平均值),但是其社会身份转化的可能性更大,比其他族群的移民劳工更容易成为老板(占比13%,远高于其他移民群体)。因此,中国移民工人的社会身份就很可能是暧昧不明的。

无论实际上有多少比例的工人能成为老板,对法国的华人移民劳工而言,“当老板”是一种非常普遍的期待。有一位受访者曾经这样向笔者描述,“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访谈时,他还是无证移民,靠在街上贩卖一些小商品为生,但是当老板仍然是他对未来的期待。

由于华人移民大多集中在中小型的家庭企业,这样的企业很少能够提供上升的机会,因此就没有在企业内部实现向上流动的空间。如果华人移民劳工想要实现社会向上流动,就必须通过跨企业的方式来实现,即开办自己的企业,自己当老板。因此,华人移民将自己当下的工人身份视为暂时性的、过渡性的,大多数工人打算以后自己当老板。基于这个期待,他们将现在的生活境遇和恶劣的工作条件视为暂时性的,并没有强烈的改善的欲望。老板和工人并不构成利益相悖的两个阶级,而只是分处同一个职业生涯中的两个不同阶段而已:今日的工人将成为明日的老板,并有可能在新抵移民的身上复制同一套模式。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与其他在法的移民工人群体不同,中国工人对自身在未来“转化成老板”抱有很强的期待。在他们的身份叙述中,包含着一个相似的国际迁移的过去、一个勤劳吃苦的现在,而指向一个离开目前所属的社会群体、最终加入老板这一社会群体的未来。工人作为一个阶级的自觉并不明显,从而使主体性在叙事中隐匿了。因此,在法的中国移民工人即使参加了工会,也并未作为一个阶级去行动。本文认为,在移民工人对其阶级主体性的认知方面,时间性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工人—老板身份的可转换性有助于维持这类“过度剥削”的劳资关系的运转。

结论:抗争的可能性

法国对工人权利的保护和支持都相对发达,在这种结构条件下,当劳资冲突发生时,华人移民群体为什么仍倾向于个体层面的“弱者的反抗”而非集体性的、公开的抗争方式?为了理解这一矛盾,本文主要使用定性方法,从华人移民劳工群体的人口学特征、找工作的途径、劳动条件以及华人内部劳动市场的形成及特点等方面,进一步讨论了剥削的两种类型,阐明了多重认同和时间性对阶级主体性的影响以及时间性在劳动控制中的意义。

一方面,本文关注的是工人对“剥削”现象的主观性认知。当然,这样的研究视角并不是要否定剥削的实质性存在,恰恰相反,马克思意义上的剥削一定是存在的。本文旨在呈现剥削现象是如何隐藏在族群团结等话语中,并最终影响工人主观感受的。

另一方面,本文在时间性的维度上拓展了以往研究对劳动控制的讨论。相似的国际移民的行为、共享的移民生活历程以及对未来生活的期冀———贯穿于整个劳工移民过程中的时间性沟通了现在、过去与未来,以对未来的期待重塑了现在的认知,并为过去的经历和经验赋予了积极的意义。因而劳资之间的阶级对立被消解,工人们所经历的恶劣而不稳定的工作阶段似乎是通往社会阶级上升的必经之路,“大家都是苦过来的”。

需要指出,这一假设不仅只适用于华人移民劳工,它也是一般意义上许多雇主惯用的管理方式和控制手段。在法国,一项针对建筑工地中外国移民劳工的劳动社会学研究也同样发现了雇主对社会上升的策略性使用,“我喜欢雇佣那些我认为随着时间推移能在企业里有所发展的人……因为这样,社会冲突它就不存在了”(Jounin, 2010)。因此,在华人移民劳工群体中,即使存在抗争行为,也仅停留在个体层面,
是工人工资被拖欠之时的应激性反应,目的只是为了要求支付被拖欠的薪水。他们仍偏好以“隐藏的文本”来解决劳资纠纷。

当然,不是所有的华人移民都愿意接受这套“慢性剥削”的机制。不能接受这种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的移民劳工则用脚投票,一旦有机会就离开这一族群劳动市场。根据G 街区居民和华人网民们的叙述,笔者将这些人简单归纳为:留学生、台湾人、香港人以及“嫁法国人的中国女人”。这几类人群的共同之处就在于,他们不是完全局限在圈子里,而是多多少少都与法国社会有着相对紧密的接触,对劳动法以及劳工的权利有所了解。他们更容易获知自己的权利,并且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也更难以容忍,因此也更容易和他们的雇主起冲突。最重要的是,在时间性的维度上,他们并不共享类似的“黑着”的移民经历,也更少以当老板作为未来的期待。简而言之,只有法国华人移民的社会经济背景多样化,移民劳工对剥削的抗议才有可能,因为只有华人内部的多样化才会挑战既有的群内市场潜规则和经济模式,而挑战带来的异议和冲突恰恰能使得这一剥削模式凸显出来,从而才能使人们意识到这个隐蔽的剥削模式的存在和对移民生活的影响,对于该模式的公开讨论和分析也才会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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